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两洞标项目经理部砂石料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12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两洞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施工所需的砂石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与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广东省河源市境内,上水库位于东源县曾田镇岑田村,下水库位于东源县黄田镇绿溪村。工程区与东源县、河源市、广州市均有县道、省道、国道、高速公路及铁路通达,工程区距东源县公路里程约44km,距河源市公路里程约55km,距广州市公路里程约252km,对外交通便利。、装机容量1200MW,装机4台,单机容量300MW。上水库正常蓄水位590.0m,死水位564.0m,调节库容810万m3,死库容38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08.0m,死水位97.0m,调节库容786万m3,死库容255万m3。我项目部目前承担建设项目为电站通风兼安全洞及进厂交通洞工程标(CT/Q1),主要内容包括:进厂交通洞及其附属洞室工程(含进厂交通洞全洞、与进厂交通洞相连的部分附属洞室)、通风兼安全洞及其附属洞室工程(含通风兼安全洞全洞、与通风兼安全洞相连的部分附属洞室)、接地装置埋设工程、下水库1、2号施工场地挡护及排水工程、下水库暂存料场挡护及排水工程、下水库表土堆存场挡护及排水工程、施工场地挡护及排水工程、Y1号公路工程、下水库进/出水口道路以上边坡开挖支护工程、两洞口场地平整及边坡开挖支护工程、安全监测工程、地下洞室临时废水处理系统工程、临时工程及相关施工辅助工程等。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两洞标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砂石料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机制砂 |
中砂,细度模数3.0-2.3 |
吨 |
520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两洞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
2 |
瓜米石 |
5-10mm |
吨 |
42000 |
|
3 |
小石 |
10-20mm |
吨 |
22000 |
|
4 |
中石 |
16-31.5mm |
吨 |
6000 |
|
合计 |
/ |
吨 |
122000 |
注:以上询比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询比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5年11月至2027年1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两洞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质量及技术要求
6.1、碎石质量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3432-2024)以及《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 12-2019)。
6.2、砂、碎石质量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JGJ52-2006)、《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17)、《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以及《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14)等国家标准、规程及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如相关标准规程更新,以更新后的版本为准。
6.3、碎石、机制砂生产厂家生产能力及储存量应满足工程需要。碎石、机制砂运输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碎石、机制砂运输到现场含水率不能≥6%。
6.4、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合法经营条件的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参与投标的产品需具有近三年(2023年-至今)由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任一询比采购相同型号碎石、机制砂材料检验报告各至少1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业绩: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砂石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供应商还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砂石料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扫描件至少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无不良记录。
5、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参与,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6、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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