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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发电公司2026年上半年脱硫石膏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鄂州发电公司2026年上半年脱硫石膏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T2511003233395)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鄂州发电公司2026年上半年脱硫石膏处置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采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1.鄂州发电公司一二三期脱硫石膏外运,由供应商合法利用、处置或贮存至供应商自主拥有或租用的合规的储存场地,及石膏库现场残留石膏清理等工作。

2.石膏处置时上料由供应商提供铲车,铲车的油料、外运车辆及油料由供应商提供,铲车、外运车辆的维修保养及司机全部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处置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负责石膏库、外运途中、堆放点周边等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卫生清理工作及处理由此引起的环保等问题。

4.自行协调处理当地政府、当地居民、周边单位等关系,并自费处理相关经济纠纷(包括政府就脱硫石膏的运输所收取的排污、防护等所有费用)。

5.承包期内车辆、保洁用工机具由供应商自理,保洁用工机具及车辆的维护、保养、保险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6.承包期间人员安全责任、保险、劳保、餐费等均由供应商自理。

7.负责石膏库的及时清理,即不得因石膏堵塞影响采购人相关设施正常运行。

8.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结束。

9.本项目分三个标段,分别为:

标段001:鄂州发电公司2026年上半年一期脱硫石膏处置服务

标段002:鄂州发电公司2026年上半年二期脱硫石膏处置服务

标段003:鄂州发电公司2026年上半年三期脱硫石膏处置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业绩要求: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任一成员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副产品(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销售或消纳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其他要求: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须同时满足:

1)提供石膏消纳、处置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拥有石膏消纳、处置资质能力;或已与具备以上消纳、处置资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2)拥有自主的或租用的用于储存石膏的储存场地,供应商须提供堆场产权证明或堆场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报价。供应商可以参与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报价。

采购人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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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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