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山东公司2025年石灰石粉框架采购(一)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华电山东公司(青岛、潍坊、龙口)电厂所属区域
2.2 项目规模:华电山东区域3家火电厂(青岛、潍坊、龙口)一年用石灰石粉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交货期:2025年11月至2026年11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25年11月(暂定)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砂、石、砖、瓦-山东公司2025年石灰石粉框架采购(一)(CHDTDZ001/23-QT-192301):华电山东区域3家火电厂(青岛、潍坊、龙口)一年用石灰石粉,估算量(220000)吨。说明:石灰石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合同数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最终采购量和规格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砂、石、砖、瓦-山东公司2025年石灰石粉框架采购(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项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供货数量、签字盖章页),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业绩对应的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印件,且每项合同供货量对应发票不少于5000吨;且发票影印件清晰容易辨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注:石灰石粉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合同数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最终采购量和规格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投标人可根据成本核算报一个综合单价。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将按废标处理,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发票、资信等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0-09 16:00到2025-10-16 17:00。
**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