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房建公寓段 “无人机”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FJWZX20251123HXZB)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房建公寓段 “无人机”购置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房建公寓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房建公寓段 “无人机”购置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内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房建公寓段 “无人机”购置项目
2.2招标编号:LFJWZX20251123HXZB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房建公寓段 “无人机”购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自筹资金,23.75万元(含税)。共计五台。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房建公寓段 “无人机”购置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
2.9质保期:本次采购所有物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及其代理的制造商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提供相应承诺函及授权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为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提供相应承诺函及授权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7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2022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不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企业名录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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