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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江浙沪皖区域除湿机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江浙沪皖区域除湿机集中采购招标编号:ZTJGDSJS-JZCG-WZ-2025-88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集中采购合同,收货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江浙沪皖区域各项目部,货款由项目部支付。

本次集中采购招标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26-2027年度江浙沪皖区域除湿机集中采购

2.2覆盖区域:江浙沪皖区域

2.3招标内容:除湿机

2.4本次集中采购有效期: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有效下单期限为12个月,下单需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采购订单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经销商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元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成立年限≥2年,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2供应能力:

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采购区域范围内)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1.3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记录,需出具近两年承揽的国家或地方工程项目的销售设备服务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投标文件要求)。

3.1.4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两年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具备实施本集中采购协议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1.5信誉要求: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3.1.6投标人税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近期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必须保持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发票开具、货款回收的单位一致,投标被接受后禁止变更及委托,如果中标人出现此类情况将纳入中国中铁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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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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