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2025年度石灰石、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10992,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辽宁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交货数量和交货地点为:
2.1.1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40000吨;
2.1.2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采购25000吨;
2.1.3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石灰石采购22400吨;
2.1.4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9500吨;
2.1.5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石灰石采购25000吨,石灰石粉采购5000吨。
2.1.6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石灰石采购20000吨。
以上采购石灰石(石灰石粉)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部分。
供货周期:
(1)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2026年4月30日合同签订后245日内。
(2)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4月24日合同签订后252日内。
(3)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2026年4月30日合同签订后245日内。
(4)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365日内。
(5)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365日内。
(6)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2026年5月1日合同签订后245天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已完成的石灰石或石灰石粉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供货量10000吨及以上,单份合同只能包含石灰石或石灰石粉中的任意1种)且每份合同须提供至少1张对应的发票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要求:1)开票日期须为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向前追溯30天之前的日期;2)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3)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向前追溯少于30天,该业绩不予认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粉、石灰石的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1-24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0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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