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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度烷基苯磺酸8#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ORG160120251119-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度烷基苯磺酸8#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烷基苯磺酸8#,数量100吨(招标数量为估算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要求:(一)交货期:接到买方采购订单15日内到货,如遇特殊情况以买方需求为准。

(二)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四)其他交货要求:运输为罐车运输(自带卸车泵),如买方储存罐出现异常情况,根据买方需求改用吨桶包装送货;冬季运输时运输车辆需带保温措施,保证卸车。

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仓储中心及生产区制定地点。

5、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17000元/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制造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磺酸类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当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4.制造商投标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磺酸类相关产品,招标人有权到发证地机关验证核实。

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供货物资与送检样品技术指标一致,招标人有权对供货物资进行抽检,如抽检不合格按合同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8.本项目需进行样品检验和小试试验,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数量:2份,每份1升。

(2)投标人需提前与样品接收人联系,领取样品包装物棕色广口玻璃瓶(规格1升),投标人自行负责清洗领取的包装物后,将样品直接装入包装物中,于2025年12月4日 9:00—11:00递交至大庆炼化公司样品接收室(综合楼311)(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接收)。样品外观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不予接收。接收样品时由样品接收人对包装物加封签。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安全技术说明》,用A4纸纵向打印。未附《安全技术说明》样品不予接收。《安全技术说明》不允许手写、盖章,不允许留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否则样品不予接收。

(4)投标人需附密封完好的信封随样品一同递交,信封内应有样品名称、潜在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信封封口处用打印的封条密封,封条上打印样品名称。

(5)样品检验:经由招标方自检或委托国家有相关资质第三方进行检验,检验数据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结果以招标方检验分析报告为准,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6)小试试验:使用投标人所递交样品生产出的试验产品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结果以招标方小试评价为准,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7)样品接收人:高果柱     0459-5615518

(8)购买招标文件少于3家导致项目失败,或开标前招标人终止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已取走包装物但未递交样品的,应将包装物送回;已送达的样品由送样人自行取回。

(9)招标人根据样品检验情况可能会调整开标时间,请投标人随时上线关注相关澄清或修改,并对收到的澄清或修改进行确认。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云梦泽系统查询为准)。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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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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