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5110474
项目名称:湖州市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元):64046634
最高限价(元):15924700,28132014,19989920
标项一
标项名称:无人机无人船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924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航道外场监控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813201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数据工程集成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998992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无;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基本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2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基本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标项3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具备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同时具有: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5)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