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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20251231 九江分公司反恐防范目标升级低空无人机防御系统招标采购预案无人机探测防御系统\3套无人机探测设备,8台固定式无人机防御设备,1台便携式无人机防御设备等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1231 九江分公司反恐防范目标升级低空无人机防御系统招标采购预案无人机探测防御系统\3套无人机探测设备,8台固定式无人机防御设备,1台便携式无人机防御设备等(招标编号:NWZ260126-3431-109298)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无人机探测防御系统\3套无人机探测设备,8台固定式无人机防御设备,1台便携式无人机防御设备等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20251231 九江分公司反恐防范目标升级低空无人机防御系统招标采购预案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无人机探测防御系统\3套无人机探测设备,8台固定式无人机防御设备,1台便携式无人机防御设备等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集成商视同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主要设备(无人机探测设备、固定式无人机防御设备、便携式无人机防御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集成商参与投标。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或生产商需提供2023.01.01-2025.12.30至少一个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及相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承诺:固定式反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设备在《关于反无人机主动防御设备检测结果的通报》(国反恐办发【2022】34号)检测通过设备名单中。 (2)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固定式反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设备型号核准证。 (3)投标人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无人机探测设备探测角度满足或优于水平0°-360°,俯仰-30°-90°。 (4)投标人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承诺:可以提供无人机探测设备、固定式反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设备权威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无人机探测设备、固定式反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设备防爆等级不低于ExnRIIC T6 Gc。 (5)投标人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承诺:无人机探测设备不会影响九江石化目前无线对讲、4G、5G的使用,防御系统的电磁辐射不会对装置仪表等设备产生影响。 (6)投标人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承诺:投标软硬件产品须符合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信息安全要求的系统上线、测试及验收标准。 (7)投标人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承诺:投标固定式反无人机无线电主动防御设备安装调试后能够通过省市无线电委和反恐部门验收。 (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如有偏离,投标人应填写偏离清单,偏离清单中应明确具体的偏离项目。技术询价书中加注了星号(“★”)的为极为重要条款,若投标文件不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被否决;技术询价书加注了三角符号(“▲”)的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负偏离超过3项时,将导致被否决。所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偏离,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澄清(开标前72小时不接受澄清),并取得招标人认可;投标文件中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未列入偏离表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不接受与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商务偏离。技术询价文件中的条款若与资格要求不一致,以资格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1月6日16时0分 至 2026年1月13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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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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