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黑龙江区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J-A-WZ-2026-003号
1.招标条件
1.1中铁一局集团白山市浑江区企业科技创新园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毛石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五常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由五常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五发行审字〔2023]84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五常市土地利用监测和综合治理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总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哈尔滨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矿山修复材料、苗木公开招标。
1.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余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标段项目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扶余市政府合作的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建筑分公司为该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建筑分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白山市浑江区企业科技创新园项目概况:
园区建设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占地面积21.3709hm2。规划用地呈不规则长形地块,新建建筑物分为生产厂房和附属办公用房两大类,园区主要生产用房有1#-11#厂房,1#、2#物流中心;配套附属用房有综合办公楼、附属用房。园区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道路,园区围墙采用2.1m高铁艺围墙。
2.2五常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概况:
94个历史遗留矿山,134个图斑,项目区总面积230.6238hm2,图斑总面积205.6253hm2,主要包括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配套工程、植被管护等工程。项目位于五常市,工程造价5340.18万元。
2.3扶余市高标准农田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市下辖各乡镇。本项目主要建设农田改造提升。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岭镇长东村、长江村、长久村、长青村、长岭村、惠民农场及三井子镇,主要建设内容为田块整治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工程建筑物、田间道路工程。田块整治工程0.513万亩,其中颗粒有机肥1539.98吨、改良剂4541.78吨、田埂修筑25367.57m3。土壤改良工程2.18万亩,商品有机肥4360吨。灌溉与排水工程101.646公里,其中新建农渠6.547公里、毛渠12.587公里、渠道衬砌41.383公里、新建排水沟1.744公里、排水沟护砌6.272km,排水沟清淤3.083km。新建建筑物2971座,其中圆管涵34座、方涵2座、进水闸15座、分水闸8座、节制闸71座、农门2841座。田间道路工程总长度为35.075公里,其中水泥路面总长22.784公里、砂石路面总长8.932公里、土路面总长3.359公里。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白山市浑江区企业科技创新园项目、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包件号MS-1)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生产商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生产能力要求石厂必须具有毛石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m3(以投标单位当地环保局的环评认认证证书数量为准)。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及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2024年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新注册的厂家可以不提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GB/T50266-201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岩石物理、力学、变形及渗透性等28项基本试验方法,涵盖试样制备(端面平行度误差0.02mm)、加载速率(单轴压缩0.5-1.0MPa/s)等细节,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3、2024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1.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1.6.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五常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扶余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标段项目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包件号KSXF-1、MM-1、DC-1)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满足施工要求时间,具有足够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试验室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对于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或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格式自拟。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本合同段施工要求和需要,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3.2.5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
3.2.7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2.8其他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提供厂家授权书以及厂家资料需加盖授权厂家鲜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鲁班平台。
3.2.9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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