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1-26J5-FG0001
一、采购条件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海清溪水库枢纽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拟采用公开询比的采购方式进行水泥的批量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清溪水库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库枢纽、环库防汛道路、交通改复建公路、水库水环境提升及水库向三门湾(宁海、三门)输水干线、支线,工程任务以供水为主、防洪为主,兼顾水环境改善、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坝址以上集水面积 92.5km2,水库校核洪水位 113.74m,水库总库容 8511万m³,正常蓄水位 110.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 7440 万 m³,最大坝高 101.00m,水电站装机容量 6000kW,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拦河坝建筑物级别为 2 级;发电引水建筑物进水口建筑物、拦河坝两岸边坡级别为 3 级,合同工期:1460天。
2、采购范围:本次询比采购宁海清溪水库枢纽工程项目承建所需用的水泥。
3、采购数量:本次公开询比采购数量120000吨,具体型号规格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42.5、散装 |
吨 |
100000 |
|
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42.5、袋装 |
吨 |
20000 |
|
合计 |
吨 |
120000 |
|||
备注:以上数量均根据初步设计、第一阶段施工图纸估算的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至本工程供货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次交货。
5、交货地点:按照买方要求,分批次交货,送至浙江省宁波市宁海清溪水库枢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XG2-2015)国家标准等要求。如国家出台新的规范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出具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水泥的供货业绩(代理商,生产厂家均可),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均可,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必须显示合同总额与合同时间)。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加。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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