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齐齐哈尔)依安县路灯及能耗管理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6年(齐齐哈尔)依安县路灯及能耗管理设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GPDI-BF-2026-00070),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60个路灯集中控制器、2843盏LED灯具设备及安装、调测等内容。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3项目预估金额:本项目不含税254.71万元,其中集中控制器部分18.582万元,LED灯具部分236.128万元,税率13%,具体预估规模如下:
| 依安县路灯能耗管理设备采购价格 |
|||||||||||
| 序号 |
类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设备 |
安装及调试 |
不含税小计(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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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
| 1 |
控制器部分 |
智能回路控制器 |
60 |
台 |
2697.00 |
161820.00 |
400.00 |
24000.00 |
185820.00 |
13% |
209976.60 |
| 2 |
小计 |
60 |
/ |
/ |
161820.00 |
/ |
24000.00 |
185820.00 |
209976.60 |
||
| 3 |
灯具部分 |
LED灯具-40W |
899 |
盏 |
443.00 |
398257.00 |
247.00 |
222053.00 |
620310.00 |
700950.30 |
|
| 4 |
LED灯具-60W |
230 |
盏 |
473.00 |
108790.00 |
247.00 |
56810.00 |
165600.00 |
187128.00 |
||
| 5 |
LED灯具-120W |
988 |
盏 |
610.00 |
602680.00 |
247.00 |
244036.00 |
846716.00 |
95678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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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LED灯具-150W |
374 |
盏 |
628.00 |
234872.00 |
247.00 |
92378.00 |
327250.00 |
36979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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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LED灯具-200W |
182 |
盏 |
790.00 |
143780.00 |
247.00 |
44954.00 |
188734.00 |
21326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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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LED灯具-300W |
170 |
盏 |
1004.00 |
170680.00 |
247.00 |
41990.00 |
212670.00 |
2403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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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小计 |
2843 |
/ |
/ |
1659059.00 |
/ |
702221.00 |
2361280.00 |
266824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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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1820879.00 |
/ |
726221.00 |
2547100.00 |
/ |
2878223.00 |
|||||
1.4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5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25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1.6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8备件管理要求:(1)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提供合同数量10%的备件至铁塔公司;(2)质保期内,如灯具发生故障时,铁塔公司先提供备件至灯管处进行更换;(3)供应商一周内提供新的同类型灯具至铁塔公司,保证备件数量维持总量的10%。
1.9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业绩要求: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灯具设备或灯具控制器设备等同类的销售业绩,且销售业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时间为自2024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2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2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2.1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产品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检测报告中必须包含技术规范星号项,检测结果须为合格并加盖生产商(即投标人)公章。
注: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即投标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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