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电气钢管采购项目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JZDT06-2025-004ZB
1.招标条件与招标依据
1.1招标条件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目前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单位为中国中铁相关施工单位;本次采购按照“统招、分签、分付”模式,中标人按照包件划分同各工区开展合同签订、采购供应、货款结算等业务。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的筹集资金,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作为本项目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服务单位负责本次招标的标书发售、保证金收取、开评标现场布置等工作。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物资采购招标条件。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管理规定》;
1.2.5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2.6有关批复意见和设计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位于城市中部及东部,为线网中连接主城区与东部新城副中心的加密线,串联了东二环居住区、天山海世界商圈及东部产业新区等客流集散点,一期工程东部新区段与1号线正定片区段共同支撑南北向辅轴,为复兴大街以东产业带提供了完善的轨道交通服务。线路全长约12.577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9座,其中换乘站4座,在留村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南豆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二十里铺站和珠江大道站与规划9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约为1.51km,最大站间距3.008km,为二十里铺站至留村站,最小站间距0.862km,为仓宁东路站至东佐路站。
2.2招标内容
2.2.1标的物:电气钢管,分为4个包件(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工程量统计表)。
2.2.2采购方式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对象为电气钢管制造生产单位及代理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专业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是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保证投标物资供应的生产能力,且具有满足相应的产量要求的生产线,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须具有由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生产商或者代理商要有固定仓储厂房,且具备不低于5万米的仓储能力。
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制造单位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能够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投标人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和经营实力。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022年、2023年、2024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含)。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单位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所投包件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该系列热浸镀锌钢管型式检验报告一份,对应所投包件的所有投标型号产品的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附CMA认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代理品牌的生产厂家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测报告及委托检测报告指标均满足第七章技术要求。
3.5履约信用要求:
3.5.1投标人信用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企业被裁定破产状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有或无均需填报。
3.5.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5.4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企业异常名录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具有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气钢管供货业绩,对应供货业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项目的分期建设采购供应合同可累计计算,需提供供货明细和合同总价,合同原件备查)。
3.7非关联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IP地址要求:若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则可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9生产厂家出具授权函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司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投标最高限价
DQGG-01包限价4075717.39元(01、02、06工区);
DQGG-02包限价4212346.11元(03、04、05工区);
DQGG-03包限价2952589.52元(08工区);
DQGG-04包限价3406507.36元(08工区);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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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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