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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分公司无人机自主巡护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大庆分公司无人机自主巡护
项目编号:ZY26-SY27-WZ0010-01
招标人:大庆输油气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黑龙江省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东北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大庆输油气分公司拟实施大庆分公司无人机自主巡护项目,项目地点位于分公司所辖管道沿线。本次采购主要包括9套复合翼无人机机库、7套复合翼无人机、21套地面中继以及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集中监视系统等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并预留满足国家管网相关系统数据接入接口。无人机支持遥控起降及巡护、自动起降及巡护等功能,在机库之间能实现A起A落、A起B落、单机和多机“蛙跳”联合作业,实现-35℃严寒低温环境下大航程管道线路自主巡护。通过AI算法,识别管道占压、第三方施工、打孔盗油、冻胀融沉、边坡位移、河道演变等影响管道安全的事件。基于GIS地图,依托无人机拍摄的视频、图片视频建模,自动生成管道沿线三维影像。接入东北公司生产监视与应急指挥中心,实现无人机与管道光纤预警、管道沿线视频监控、地灾检测、应力应变等系统联动,构建空地一体化综合巡检防护体系。

大庆分公司无人机自主巡护

标段编号:PAC-DBGS-251104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1-22 13: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1-27 23:59: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6-02-12 08:3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9套复合翼无人机机库、7套复合翼无人机、21套地面中继以及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集中监视系统等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并预留满足国家管网系统数据接入接口
投标人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产品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投标人应具有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且书面承诺具备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空域申请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则取消该品牌的投标资格。代理商投标需要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制造商自身参与投标的,不能再授权其他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均予以否决。
3.2业绩要求:
业主不接受未经过应用的新试制产品,投标人需提供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无人机场或无人机库或无人机巢类项目应用业绩不少于 1 个,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用证明、发票等文件,并递交真实有效的产品应用清单,同时用国际单位制标出主要参数,提供的参数应包括产品型号、机库(飞机)尺寸、飞行参数等,被服务或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统计表,不按照要求提供业绩统计表的投标将被否决。
供货记录
项目名称 供货范围 主要技术 无人机/机库设备数量 供货时间 工程初验时间 工程联系人及电话
其他行业 本行业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5年度(如2025年度未经审计,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所提供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并提供2025年的财务数据(如2025年财务数据未审核完毕,须提供2024年的财务数据)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1)-(3)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提供最后一个年度(月度)财务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提供承诺);
(2)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过飞机坠落事故(提供承诺);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或“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及以上处罚;或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列入不合格承包商/供应商名单中;
(8)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名单中。
注:上述(1)~(2)提供书面承诺;(3)~(8)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或名单的查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管网集团东北公司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
注: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企业采购交易寻源询价平台(国资委平台)网址:https://www.cneptp.com/index,查询本企业是否完成实名认证和信用认证,如未完成,将会影响登录国家管网数字供应链平台以及中标签约后合同款项支付,投标人需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结果。
(2)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设备进行测试,产品达不到《无人机自主巡护系统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等要求的,中标人须在7日内完成更换;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人列入失信名单。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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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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