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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重庆能源-2026-2029年发电机代工集中框架采购项目(NY)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重庆能源-2026-2029年发电机代工集中框架采购项目(NY)(项目编号:dxzb-06-2026-A0231),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3年。若合同执行期到期且合同执行份额低于80%,双方可协商对合同执行期延长6个月。

1.1.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预估含税总金额【2139.25498】万元、不含税总金额【1893.146】万元(按13%增值税率预估,实际税率以中标人填报税率为准)。

1.1.3本次招标内容:本项目核心为发电机代工集中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汽油发电机组与柴油发电机组两大类别。中标人需全面负责发电机代工相关的全部物料供应(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本体、配套附件以及其他生产所需的材料)、组装及技术指导。

本次招标标的物、预估数量及基准单价具体如下:

代工发电机型号

机组类型

预估总数量

单位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台)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柴油

8.5kw固定柴油发电机组

固定式

500

11,799.00

5,899,500.00

6,666,435.00

22kw固定柴油发电机组

固定式

30

34,415.00

1,032,450.00

1,166,668.50

100A直流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组

固定式

70

18,879.00

1,321,530.00

1,493,328.90

150A直流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组

固定式

70

25,074.00

1,755,180.00

1,983,353.40

200A直流固定式柴油发电机组

固定式

50

28,515.00

1,425,750.00

1,611,097.50

汽油

100A直流固定式汽油发电机组

固定式

50

11,799.00

589,950.00

666,643.50

8.5kw固定汽油发电机组

固定式

300

8,456.00

2,536,800.00

2,866,584.00

8.5kw移动汽油发电机组

移动式

500

4,277.00

2,138,500.00

2,416,505.00

10kw移动汽油发电机组

移动式

100

8,652.00

865,200.00

977,676.00

15kw移动汽油发电机组

移动式

100

13,666.00

1,366,600.00

1,544,258.00

合计

1770

18,931,460.00

21,392,549.80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1.4交货时间:乙方收到代工订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1.1.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1.6保修期:油机产品基本保修期6年,其中电池基本保修期2年,自到货交付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1.1.7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本项目为份额招标,划分为【2】个份额,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预估不含税总金额(元)

预估含税总金额(元)

第一名

份额1:60%

11,358,876.00

12,835,529.88

第二名

份额2:40%

7,572,584.00

8,557,019.92

合计

18,931,460.00

21,392,549.8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投标主体(1)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拟投标产品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制造商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2023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同类项目(范围:柴油发电机或汽油发电机)的代工生产业绩,且业绩累计总金额不低于600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②在满足上述“①”的情况下,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或结算单或订单扫描件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按照其它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③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④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4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及承诺

1.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投标人提供本次所有投标产品(范围:招标公告-代工发电机型号)的检验报告(提供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具有CMA认证标识,否则不予认可。),且检测结果为合格。

注:①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同时提供检测机构真实有效的查询人(查询人应为:检验报告中注明的批准/审核/主检人员等)或检验机构的联系电话,查询人或检验机构联系电话在质检报告中已具有的,无需单独提供证明材料。若联系电话在报告中未体现,则提供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查询人有效查询电话的证明材料(如:a.由检测机构盖章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材料。b.其他能证明联系电话为检验机构有效电话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招标人通过查询核验无效的,对应检验报告不予认可。

②检测机构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提供检测机构相关证书扫描件。

③质量合格检验报告若未提供或提供未覆盖所有投标产品(范围:招标公告-代工发电机型号)或提供不满足上述要求,均不予认可。

2.投标人须做出如下承诺:

(1)若在本项目中中标,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以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作为委托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经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有投标产品(范围:招标公告-代工发电机型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原件,且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具有CMA认证标识。

(2)检验报告的所有权归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所有。

(3)检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其他承诺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及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投标人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投标人黑名单”的。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2.7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8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

1.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2.上述“单位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上注明的人员。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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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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