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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公司)大唐重庆铜梁区善心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新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重庆分公司)大唐重庆铜梁区善心5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新建

项目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分公司)大唐重庆铜梁区善心5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新建项目EPC 总承包已由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1-500151-04-05-859436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渝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确定,招标完成后如项目业主已成立公司的,由项目业主成立的公司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如未成立公司的,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合同,待项目业主成立项目公司后,由招标人、项目公司、投标人签订三方协议,将招标人的权利义务转移到项目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自筹资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渝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10CQSX-S001

2.2 项目名称:(重庆分公司)大唐重庆铜梁区善心5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新建项目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

2.4 建设规模:49.92MW

2.5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计划 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其中:设计工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120 日历天)。(具体施工开始时间,以发包人通知开工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优化)、施工图勘察设计及竣工图编制(含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升压站设计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导则》《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场站集电线路电缆安全管控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等),包含编制项目核准内容变更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全部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含随机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等)、供货、卸车保管、二次倒运、施工、消缺(详见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表);光伏发电场、升压站、道路、五通一平、试桩、边坡防护、排水设施等所有建安工程(含水源、备用电源)及环水保措施的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项目土地清表、余方弃置、垃圾清运等工作;现有道路的维护和交通手续办理;项目试验(含保护定值计算、涉网试验、建模试验、性能试验等)及检查测试、分系统调试、整套系统启动调试、试运、安全管理备案、质量监督注册、过程监督检查及整改闭环,最终取得商运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接入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技术服务、二次安防及通讯系统、通信通道合同签署费用);工程验收(含环保、水保、安全设施、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防雷、档案等各项专项监理、监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质量安全咨询服务、不含施工监理项目)及投产交付档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移交、培训、审计配合等;现场物资管理服务;建设期工程保险(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审批手续(不含项目备案、林草地、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复、地灾评估、洪评、水保、环评、文物、军事、压覆矿产、社稳、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永久用地土地使用证)。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征租地过程测量测绘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地表附着物清点、统计等工作,绘制厂区租地范围图、确认最终光伏场区使用面积;本项目升压站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为升压站出线门型构架,升压站围墙内构架部分设备、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均含在本标段内(包含送出工程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生产远程视频监控、满足大唐集团公司无人值班生产管理系统建设,接入大唐重庆分公司集控中心设备设施、生产标准标识标牌满足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光伏项目智慧巡检系统建设、项目作业现场视频全覆盖项目(安装数量及要求符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规定);项目建设必须满足《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光伏项目四优工程建设指导标准(试行)》文件规定的管理要求。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户外GIS、开关柜、预制舱式无功补偿、变电站用紧凑型成套设备(含低压开关柜、光功率预测、直流系统、UPS 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35kV 电缆、其他电缆(包括低压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等)、光缆、35kV 电缆头等采用暂估价固定报价,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框采设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内由EPC 总承包合同中标人与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或其专业公司、区域公司通过大唐集团采购程序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2.7本项目作为EPC 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暂估价。实际直流侧装机低于合同直流侧装机规模的,EPC 合同结算价按直流侧装机容量实际完成比例下调光伏场区合同价。最终完工实际直流侧装机等于或高于合同直流侧装机规模的,EPC 合同总价不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12 月31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山地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12 月31 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0 月09日至2025 年10 月23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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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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