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融水荣山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TC2025523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 : 00 : 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中煤融水荣山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中煤(融水)新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200MW,规划光伏组件直流侧总容量为253.313MWp。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位于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永乐镇、和睦镇及融水镇,距融水苗族自治县15公里,距柳州市120公里。拟建场址地貌单元为丘陵地区,海拔约在150~250m之间,现状为园地,地势高低起伏,场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4°58'43.27",东经109°09'21.8",场址附近有三南高速、G357国道经过,对外交通较为便利,主要建筑物材料来源充足,建筑材料均可通过便利公路运输至施工现场。本项目配套建设1座 220kV 升压站(本项目安装一台200MVA主变、预留中广核兴贤光伏项目主变及相关电气设备的位置),建设220kV送出线路至220kV贝江变电站,送出线路全长约7.3公里。
本项目属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附件1: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2.1.1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含光伏区域、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和审查、全部勘察、总体设计、电气及土建施工图设计、计算书、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试桩方案、试桩报告、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及现场服务及送出线路选址、征租地及建设、验收等工作。设计审查、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1.2完成本项目(除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外)所有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架、箱变、涉及的全部35kV集电线路、电缆;配套220kV升压站以及220kV送出线路、无功补偿(带预制舱含断路器)、升压站35kV开关柜、小电阻成套装置、站用变、通风空调系统、升压站保护、远动、通信、计量设备及系统、消防系统、保安及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AGC系统、AVC系统、防孤岛装置、一次调频系统、网络安全及通讯设备、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
2.1.3光伏组件、逆变器(含子阵控制器)由招标人执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集采结果,该部分的物资合同价由招标人按暂估价计列,拟通过签订三方转让协议形式平移给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附件45发包人委托执行协议(三方协议)),将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项下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承包人,委托总承包执行,纳入总承包统一管理,联合调试、整套启动移交生产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组件、逆变器(含子阵控制器)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并负责主要设备(含主变、箱变、GIS、SVG等)生产全过程监造。
2.1.4完成本项目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项目(光伏箱变、光伏支架)、涉及的全部35kV集电线路、电缆;配套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进场及进站道路、光伏区域围栏、生产及生活用水、备用电源等土建(含工程桩检测试验)、安装及整体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达标投产、安全性评价、质保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工作。
2.1.5本工程的手续办理及全面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以及投产所需相关合规文件、支持性文件等政府审批、行政许可、外部手续办理、技术文件编制、质量监督检查、并网专项验收、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项目备案或批复等工作,落实项目的建设条件和投运条件。
2.1.6完成本项目智慧化工地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集控室、远程监控信息传递5G网络建设等相关建设内容,投标人提供相关技术方案。
2.1.7完成本项目所需生活及生产临建设施建设。
2.1.8完成项目“三分离”设计专篇及施工。
2.1.9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提供,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租地不确定性等潜在的风险并参照《NBT32027-2016_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规定中三级项目划分和深度认真报价,不应在合同执行中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全面不充分等其他原因要求再行议价和增加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
2.1.10 220kV送出线路与电网侧间隔的设计、采购、施工分界面为220kV送出线路与220kV贝江站220kV出线间隔出线架构连接点处,连接点线路侧(包含引下跳线)为投标人负责。
2.1.11负责协调土地征租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关系,并负责支付征租地工作经费、过程中产生的协调费,协调取得项目建设需要的至少3875亩土地使用权,进度必须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其中,需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协调落实至少2000亩土地,其余按施工进度落实土地。
2.1.12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有青苗补偿工作。
2.1.13投标人按政府要求负责乡村振兴事宜,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总承包报价中。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县。
2.5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格要求2: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2)项(容量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的)EPC总承包投运业绩和(2)项(220kV及以上汇集站或升压站的)EPC总承包投运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业主方证明或验收证明等投运证明材料(合同中须明确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范围页、承包合同签订时间和签章页;投运证明须体现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及投运时间。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中包含220kV及以上汇集站或升压站的,则该业绩可同时算作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和220kV及以上汇集站或升压站的EPC总承包投运业绩)。
3.5资格要求5:
(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
1)拟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
2)具有1项(2020年1月1日以来)从事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投运业绩,提供的投运业绩证明文件须是合同及验收证明或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体现工程名称及工程范围、项目经理、单位名称及投运时间(若以上材料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可不单独提供任职证明文件;若以上材料不能体现的,可由合同中甲方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自身出具任职证明文件,任职证明文件须盖章)。
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
1)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师或土木工程师或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师或土木工程师或电气工程师扫描件和设计负责人承诺书);
2)具有1项(2020年1月1日以来)从事10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设计的投运业绩,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文件,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须是合同及验收证明或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体现工程名称及工程范围、设计负责人、单位名称及投运时间; (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请另行提供合同中甲方出具相关验收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自身出具任职证明文件,任职证明文件须盖章)。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应覆盖开标日期,并有证书本人签字。日期过期或证书缺少签字的,允许澄清补正,成功澄清补正的,视为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但视为提供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不充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质要求中所要求的“资质”、“业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响应,将会被做否决投标处理。
5)如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须提供对应版本得到中文合同及相关材料,否则会被视作无效业绩。如中文版材料与原文内容存在实质性不一致,将追究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如中文版材料与原文内容存在因翻译等原因导致的非实质性不一致,以中文版本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7)“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不允许为同一人。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6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 2025年10月9日9:00:00 到2025年10月17日17: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25年10月9日9:00:00 到2025年10月17日17:00:00。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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