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县城东部片区供水专线工程(K25+935-K29+440段供水管线及全线附属设施)二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县城东部片区供水专线工程 ,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行审投【2021】30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开源项目管理服务(南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K25+935-K29+440段供水管线及全线附属设施)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造价约1700万元。其中一标段工程造价约800万元,该工程位于长沙镇滨海村洋通高速连接线、洋口港临港产业园区经八路和中心路一侧,以供水管道约3.5公里为主体工程,其中穿越海防公路采用DN1400口径钢管套管,以及洋通高速连接线延伸部分排水;二标段造价约900万元,该工程位于掘港街道、城中街道、大豫镇、长沙镇等沿线镇(区、街道),主要内容以农村供水管道约12公里、沿线河道护桩、农村道路设施修复等为主,其中大豫镇六贯河河道排水涵管口径DN1650。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06230340000297003001 |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县城东部片区供水专线工程(K25+935-K29+440段供水管线及全线附属设施)一标段 |
800 |
B3206230340000297003002 |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县城东部片区供水专线工程(K25+935-K29+440段供水管线及全线附属设施)二标段 |
900 |
2.1.4工期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工期要求 |
计划开竣工日期 |
1 |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县城东部片区供水专线工程(K25+935-K29+440段供水管线及全线附属设施)一标段 |
6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 2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12月24日 |
2 |
如东县引江区域供水县城东部片区供水专线工程(K25+935-K29+440段供水管线及全线附属设施)二标段 |
60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10 月 2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 月 24 日 |
2.1.5 其他:
(1)本工程共分2个标段,投标单位可投2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已开出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参与下一标段的评审。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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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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