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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莆田公司国能涵江兴化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130MW工程)光伏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莆田公司国能涵江兴化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130MW工程)光伏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11012,招标人为国能(莆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莆田)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EPC工程建设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管辖海域上,站址现状为滩涂,站址中心离岸距离约2.2公里。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开发。整片区域站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5.42259948°,东经119.17113011°。站址规划用海面积1687.71亩,拟建光伏电站一座(直流侧装机容量156.0104MWp、交流侧容量130MW),检修栈桥,220kV升压站1座,13MW/26MWh储能系统1套,采用“全额上网”方式建设,项目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并网光伏电站、检修栈桥、220kV升压站(除220kV升压站外投标方还应负责本项目接入220kV晶鸿升压站所需的间隔扩建、电气二次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工作)、一体化储能系统、五通一平、临建设施、进站施工临时便道、场内道路、若存在地下管网需要改造的包含在本项目内、进场道路、场内线路迁改、消防设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职业健康设施、光伏阵区海域征迁、桩基工程、工程有直接关系的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围墙、大门及标识墙等辅助建构筑物、厂区照明、安防系统(含人脸识别考勤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通信、监控、站内沟道、升压站土建工程、电气设备基础、储能设备基础、其他设备基础、电缆沟等整个工程项目的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含勘察设计及审查(含地质详勘等)、所有设备(含储能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甲供设备材料除外),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到场卸货、检验、必要的二次转运、存储以及安装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并由投标人提供安装过程中的所有辅材、设备设施标识牌、警示牌等、试验检测监测、施工、安装、接入、调试、整定计算、验收(包括消防验收等)等所有工作;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含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及高低压设备保护定值整定、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验收手续、调度及供电、购售电合同等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建设期工程保险(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生产准备相关工作(见详细的清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组件、逆变器、时钟同步系统为甲供设备。

(2)负责项目相关的所有专项申报、实施、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含环保“三同时”、水保“三同时”、消防(含图审及验收)、质检、复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性评价)“三同时”、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升压站电磁辐射、启动委员会、发改及工信部门、能监办、省市区供电、防雷接地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新能源涉网试验等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含试验、检测、监测、检查、审查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涉网试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工器具必须提供有效期内法定计量机构或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以及配合结算、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工作。完成电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安全防护评估等一切试验、检测、监测、检查、审查和验收的所有费用。桩基(包含工程桩抗压、抗拔、抗水平单桩静载试验检测、桩基完整性检测检测等)、混凝土等设备和材料进行性能检测试验,同时要求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出具相应报告,第三方需由发包人审核确定。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3)所有设备(含储能设备)及材料(甲供设备材料除外)、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工器具必须提供有效期内法定计量机构或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由投标方负责;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施工及运营期整套的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的设计和施工等由投标方负责。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项目发电所有收入归发包人所有,发电日前所有水电费由投标人承担,施工所有水电费的期限截至到360h试运行验收通过之日。

(4)投标人负责工程光伏区域、集电线路及升压站用地征迁及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和协调、招标人用地红线内所有及红线外20米所需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渔业养殖清赔补偿、线路的拆迁及改建、树木砍伐补偿、临时施工占地赔偿等所有补偿、赔偿、绿化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5)按照国家能源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要求布置项目所有场地,完善标识标线标牌等内容;负责所有设备堆场租地,按招标人文明施工总策划的有关要求负责进行堆场建设、定期维护和退场复垦、复原工作;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接卸、保管、转运工作,并做好设备管理台账,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6)除招标人已办理的项目环评、水保、光伏方阵区域用地备案、接入系统批复外,投标人以招标人名义,负责本项目其余涉及的光伏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开工、初步设计等所有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咨询费、评审费等等);投标人以招标人名义,配合开展用地用海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储能、光伏阵区等区域,含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征地、临时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若投标人未按招标范围要求严格落实环水保“三同时”、协调办理用地及开工手续等,导致所涉及到的民事赔偿、超占用地补偿、合规性手续办理及相应处罚等均由投标人承担。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7)负责本项目涉及的各项政府及电网等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变更等资料)审查、各项专题报告资料收集、编制及评审(含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直至取得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8)整理完整的符合招标人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于竣工验收前完成档案专项验收及整改工作,按要求按期完成移交。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9)负责所有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内外关系协调、解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电网公司、本工程所在的土地海域发包方、村委、相关利益关系人等,确保本工程建设顺利建设及按期并网、竣工验收。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10)负责根据本工程相关接入系统、环评、水保、消防等所有批复或相关文件、政策法规规范中提出要求,开展设计、采购、施工等所有工作,含在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内,以上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1)负责本项目通航保障方案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咨询费、评审费等等),办理本项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证,承担施工期海事警戒、航标的设计和施工工作。

(12)光伏电站分界点说明:光伏电站与送出工程分界点为220kV GIS电缆出线套筒,220kV GIS由升压站标段承包人负责建设,220kV送出电缆及其电缆终端的EPC内容均由送出线路标段负责,接入系统方案以电力部门接入电力系统设计批复为准。送出线路晶科侧GIS间隔及接入工作均含在本标段内。

(13)负责在项目现场为招标人及所有监理人员提供办公场地(需有工位、多人会议桌及空调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14)全容量并网后至移运维之前的运维配合工作由投标方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移交中对于运维单位提出的问题,投标方需在30天内完成整改。

(15)工期及质量要求:项目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基准日,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2月20日,2026年12月20日全容量并网。(出具全容量并网报告)

其中,合同签订后60天完成勘察设计及施工准备工作(计划2025年12月20日具备开工条件需符合招标人上级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用地的审批手续),计划2026年10月28日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6年12月20日全容量批并网。

首次并网后5日内完成数据传输至国能福建公司监控后台。

全容量并网后60日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完成360h试运、系统效能(PR)检测、组件EL检测等验收试验、电能质量实测;对所有组件进行热成像检测,及时发现损坏组件进行更换,完成问题组件修复工作。

全容量并网后60日内完成结算材料报送。

全容量并网后80日内完成安全、职业卫生、水保、消防专项验收。

全容量并网发电后140日内完成档案归档

全容量并网发电后150日内完成涉网试验、环保验收。

全容量并网发电后11个月内配合完成竣工验收。

工程启动试运行后3个月内完成达标投产初验,初验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达标投产复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并提供以下资质。

    陆上部分: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其中:承装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

    海上部分: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等级资质证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陆上部分:

    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20kV及以上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海上部分:

    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上新能源项目(海上光伏或海上风电)(装机容量100MW(或100MWp)及以上)EPC总承包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海上新能源项目(海上光伏或海上风电)(装机容量100MW(或100MWp)及以上)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陆上部分: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20kV及以上升压站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海上部分: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海上新能源项目(海上光伏或海上风电)(装机容量100MW(或100MWp)及以上)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陆上部分: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220kV及以上升压站工程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海上部分: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海上新能源项目(海上光伏或海上风电)(装机容量100MW(或100MWp)及以上)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路上部分: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海上部分: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 2 家,其中一家单位负责陆上部分(具备陆上部分相关资质、业绩以及人员资质、业绩),另外一家单位负责海上部分(具备海上部分相关资质、业绩以及人员资质、业绩),必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1-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01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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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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