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葛洲坝路桥公司]中葛路桥公司济商公路路面综合项目防抛网采购
1.采购条件
济商公路路面综合项目部项目防抛网采购已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项目工程进度结算款,采购人为湖北葛洲坝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
防抛网中分段桥梁段600米;防抛网路侧段2700米
2.2 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7日内
2.3 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鱼山街道济商公路路面综合项目部施工现场(具体位置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2.4 质保期:6个月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商/经销商。
3.2 业绩要求:具有该类货物近三年(2022年至2025年)供货的业绩1例
3.3 信誉要求:应答人不得有外部失信记录(外部失信记录是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3个政府网站收录的供应商失信记录,主要包括近三年涉及围标串标、出借或借用资质证照、提供虚假材料、产品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记录;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集团和我公司以往采购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3.4 注册要求:1.已在中国能建供应链一体化平台(http://ec.ceec.net.cn/)注册合格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后,在左侧“采购公告”选取采购项目公告,点击报名参加。
2.未在中国能建供应链一体化平台(http://ec.ceec.net.cn/)注册合格的供应商,在此公告下方填写“参投登记表”后提交报名。
3.报名资审通过后请及时办理CA证书,办理指南见中国能建供应链一体化平台下载专区,在进行上传投标文件时需使用CA证书进行认证。
3.5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投标要求: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不同供应商不得使用同一设备终端查询同一采购项目信息(以下简称相同设备登录账号)、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违反上述要求的供应商,按如下方式处置:
1.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禁止事项的,其投标(响应)无效。
2.不同供应商使用相同设备上传同一标段(包)投标(响应)文件的,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认定相关供应商串通投标,纳入黑名单管理,禁用三年。
3.不同供应商使用相同设备登录账号,且存在关联关系的,参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黑名单供应商认定条件,认定其采取不正当手段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禁用三年。
4.不同供应商使用相同设备登录账号,但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参照采购平台“重大违约失信认定标准”,认定其在资审时弄虚作假,纳入D级供应商管理,禁用一年。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 年11月 27日至 2025年 11月30日。
获取方法:?登录**
济商公路路面综合项目部项目防抛网采购已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为项目工程进度结算款,采购人为湖北葛洲坝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
防抛网中分段桥梁段600米;防抛网路侧段2700米
2.2 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7日内
2.3 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鱼山街道济商公路路面综合项目部施工现场(具体位置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2.4 质保期:6个月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物生产商/经销商。
3.2 业绩要求:具有该类货物近三年(2022年至2025年)供货的业绩1例
3.3 信誉要求:应答人不得有外部失信记录(外部失信记录是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3个政府网站收录的供应商失信记录,主要包括近三年涉及围标串标、出借或借用资质证照、提供虚假材料、产品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记录;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集团和我公司以往采购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3.4 注册要求:1.已在中国能建供应链一体化平台(http://ec.ceec.net.cn/)注册合格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后,在左侧“采购公告”选取采购项目公告,点击报名参加。
2.未在中国能建供应链一体化平台(http://ec.ceec.net.cn/)注册合格的供应商,在此公告下方填写“参投登记表”后提交报名。
3.报名资审通过后请及时办理CA证书,办理指南见中国能建供应链一体化平台下载专区,在进行上传投标文件时需使用CA证书进行认证。
3.5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投标要求: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不同供应商不得使用同一设备终端查询同一采购项目信息(以下简称相同设备登录账号)、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违反上述要求的供应商,按如下方式处置:
1.供应商违反采购文件禁止事项的,其投标(响应)无效。
2.不同供应商使用相同设备上传同一标段(包)投标(响应)文件的,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认定相关供应商串通投标,纳入黑名单管理,禁用三年。
3.不同供应商使用相同设备登录账号,且存在关联关系的,参照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黑名单供应商认定条件,认定其采取不正当手段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禁用三年。
4.不同供应商使用相同设备登录账号,但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参照采购平台“重大违约失信认定标准”,认定其在资审时弄虚作假,纳入D级供应商管理,禁用一年。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 年11月 27日至 2025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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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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