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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 秀山县凤翔路小区等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秀山县凤翔路小区等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凤翔路小区等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秀山发改审【2023】4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中和街道七星、建设、东风、朝阳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对汇银小区、七星小区、凤翔路小区等15个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区域总面积约32.53万平方米,包括小区环境改造12450㎡,市政道路改造1747㎡,市政人行道改造2123㎡,绿化改造12949㎡,屋顶防水改造8192㎡。自来水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清掏、等基础设施改造;增设安防设施、文化宣传栏、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等配套设施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3248.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274.73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 .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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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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