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5000 吨REO年稀土分离项目厂房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REO年稀土分离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代码:2510-150203-07-02-79879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厂房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REO年稀土分离项目厂房施工工程。
2.2建设规模: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REO年稀土分离项目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约8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稀土分离生产线车间主厂房、综合楼等设施,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及道路管网、绿化景观等公辅设施。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前处理厂房(建筑面积约6103㎡,建筑高度16.5米,排架结构戊类厂房)、后处理厂房(建筑面积约15785㎡,厂房高度16.5米,排架结构丁类厂房)、萃取厂房(建筑面积约19887㎡,厂房高度13.5米,排架结构丙类厂房)三个主体厂房的建筑施工;专业内容包括各厂房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消防工程等施工,包含消防部分报建和验收,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建设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北侧。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 |
标段控制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K1500002025112101001001 |
北方金龙(包头)稀土有限公司5000 吨REO年稀土分离项目厂房施工工程 |
360日历天 |
10730.4159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前处理厂房(建筑面积约6103㎡,建筑高度16.5米,排架结构戊类厂房)、后处理厂房(建筑面积约15785㎡,厂房高度16.5米,排架结构丁类厂房)、萃取厂房(建筑面积约19887㎡,厂房高度13.5米,排架结构丙类厂房)三个主体厂房的建筑施工;专业内容包括各厂房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消防工程等施工,包含消防部分报建和验收,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施工工期:计划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20日历天萃取厂房具备设备安装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天后处理厂房具备设备安装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历天各厂房具备供暖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45日历天各厂房具备竣工预验收条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合格。
2.7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业和信息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信誉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到投标截止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或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网站查询)。
3.2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和近半年(发布招标公告前6个月内任意月)社保证明。
3.4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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