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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  招 标 条 件

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卫办规信字〔2025〕58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治区财政配套解决,资金已落实。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医学科学院),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昊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1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

2.2.2  建设地点:海拉尔东街以北、永平路以东、内蒙古第四医院以西,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鸿盛办公区院区南侧。

2.2.3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9692平方米,地上4层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应急指挥中心大楼一栋及室外给排水、供热、电力、硬化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

2.2.4  项目总投资额:14910.65万元,本次施工合同估算价约8110.2892万元,本次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42万元。

2.2.5  招标范围:

1.施工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含地基处理及支护)、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气体工程、电梯工程、亮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工程、硬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消防工程、室外弱电工程、室外热力工程、10kV正式用电工程等)、换热站工程、正式用水工程、污水、雨水接入工程、施工出入口及永久出入口的施工(包含涉及的破路、移绿等施工,地下管线的测绘)等内容,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并满足使用功能和建设内容。

2.监理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施工的监理。

2.2.6  计划工期及计划监理服务期限

1.计划工期:2026年1月7日至2028年1月7日,共计730日历天。

2.计划监理服务期限:2026年1月7日至2028年1月7日,共计730日历天。

2.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1.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施工

2.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监理

2.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同时有义务配合使用单位通过有关实验室认证,如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内容未通过认证,需无偿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实验室认证要求标准。

2.2.9  绿色建筑星级要求: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24)要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3.1  施工标段:

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与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合同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2.3.2  监理标段:

1.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具有有效的下列资质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与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合同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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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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