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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夏新恒生(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夏县100MW/120.33MWh混合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夏新恒生(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夏县100MW/120.33MWh混合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ZB-2025-07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运城市  夏县

一、招标条件

夏新恒生(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夏县100MW/120.33MWh混合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1401005146001517001),已由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以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2-140828-89-01-521900备案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夏新恒生(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配置 12 套 5MW/10MWh 锂电储能系统和 40MW/30S超级电容储能系统。锂电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包含电芯、电池管理系统、集装箱及辅助系统、变流器、箱变、能量管理系统等。超级电容储能系统采用高功率的 EDLC 超级电容作为储能介质,配套管理系统、集装箱及辅助系统、变流器、箱变等。

主要建设包括储能电站场区、220kV 升压站等工程分项内的电气一次、二次、通信、自动化、土建消防、给排水、暖通等。建设附属建筑生活楼、辅助用房、配电楼、SVG 室、储能站及公辅建筑等,及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工程。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及质保期的保修等相关要求。

2.3工期:合同签订后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0月30日前完工投用。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勘察允许分包。

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拟派项目总承包经理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总承包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高级技术职称。

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联合体成员除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 EPC总承包投标人和施工监理投标人不得同为一个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承包经理在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9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新能源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提供能证明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装入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含牵头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11-24 20:00---2025-12-1  20:00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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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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