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营镇前营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9277001001
1. 招标条件
魏营镇前营社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总承包(EPC)由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宿迁泗洪县数据局以洪发改投资发〔2024)170号、洪发改投资发〔2025)85号、泗洪数据备〔2025〕6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洪县魏营镇前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魏营镇前营社区。
2.1.2建设规模:
1.改造工程:主要对保留居民住房29栋(建筑面积2989平方米)进行建筑外立面(面积约6000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等。
2.新建工程: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944.34平方米,其中农房31栋(88套),建筑面积约8128.07平方米;文化礼堂1栋,建筑面积约816.9平方米。配套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网、路灯、监控、绿化景观、供配电工程等。
3.党群服务中心1栋,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创业服务中心1栋,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公共管网沟、配电工程等。
4.项目总投资约5424.43万元。
2.1.3工期要求:60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
2.1.5其他:
2.1.5.1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2.1.5.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承包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施工总工程量的 50%付至合同价款的 40%,完成施工总工程量的 80%付至合同价款的 65%,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2.2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包括:本项目的方案优(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不超出招标范围的设计调整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
施工部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等。
采购部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2.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资质,同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及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查询平台(或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资质并截图保存,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2.2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建筑工程行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1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含联合体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4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3.4.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300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
3.4.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300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3.4.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300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设计业绩。
3.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300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设计业绩。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300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300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6其他条件:
3.6.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2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是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注:设计项目不属于上述在建工程。
3.6.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成员人数不得超过2个;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依据联合体各成员具体的分工事项,承担同一事项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3.6.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投标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7.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方法及费用
4.1**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盐城市]冷冻仓储项目招标公告
下一篇 [无锡市]施工总承包(一期)-最高限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