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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 石柱县藤子沟水库综合治理工程(四期)
石柱县藤子沟水库综合治理工程(四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县藤子沟水库综合治理工程(四期)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发改审[2022]2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山水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桥头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是新增沿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约44亩;二是新增库岸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约51亩;三是新增冲沟湿地整治修复约371亩;四是新增林相提质改造及生态绿廊工程92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590.46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3.3本招标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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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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