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三标段(小区外围及门面房)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已由 睢宁县经济发展局 以 睢开经发投[2025]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三标段(小区外围及门面房)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睢宁县金城街道。
2.1.3 合同估算价:约2872417.13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2 招标范围:鼎球花园东侧和南侧沿街污水管网、王营小区东侧沿街污水管网、丽景豪庭东侧沿街污水改造工程、幸福小区四期南侧沿街污水改造工程、泰和丽景北侧沿街污水改造工程、幸福小区一期东侧沿街污水改造工程、幸福小区二期南侧和东侧沿街污水改造工程、幸福小区三期南侧沿街污水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在建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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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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