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强制医疗所项目施工勘察(一柱一勘、一桩一勘)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000000010002310050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省强制医疗所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投资发[2024]5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勘察(一柱一勘、一桩一勘)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216307.45m2,拟建项目包括业务楼、警体馆、食堂、宿舍楼、收治、会见楼、住院楼A、住院楼B、医技楼及门卫8栋单体,总建筑面积49669.84m2。
2.2项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新陵北路。
2.3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4.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招标范围:本次勘察阶段为施工勘察,施工勘探长度约为9450米,具体内容详见勘察技术要求及图纸。
2.5服务期:35日历天(勘察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相关文件)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在2022年度-2024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jspwc.com/JSGJZX_XMZX_LYPJ)。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投标承诺函1、2,格式如下,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承诺函1
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1-3项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材料示例:(1)营业执照;(2)投标人控股与被控股关系,天眼查截图、公司关系架构等;(3)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截图等。(以上仅作为示例,证明材料作为承诺的佐证材料,投标人应按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具体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4.投标人在2022年度-2024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jspwc.com/JSGJZX_XMZX_LYPJ)。
5.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及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与签订合同中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及本项目实际服务人员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均有权予以公示,并列入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违约单位名单”。
????????????????????????????????????? 投标人(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2
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
本单位作为 ???????? ?????? 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本次投标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弄虚作假”行为,具体条款如下: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如本投标人被认定为弄虚作假或无法就相关疑点作出合理说明的,? ?????????? ????????? ???????????????? (投标人名称) ???????????? 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将上述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同意招标人按上条款规定办理。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无锡市]无锡市属“菜篮子”工程现代化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徐霞客)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最高限价公示
下一篇 [南京市]YHFJ2501670-02SGGH(一期)施工最高限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