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分公司清能新乡分公司太行光能第十七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新乡心连心厂房屋面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3-105-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南分公司清能新乡分公司太行光能第十七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新乡心连心厂房屋面处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河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南省
2.2 规 模: 太行光能第十七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新乡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厂房面积约12.1万平方米,屋面由彩钢瓦、树脂瓦覆盖,本项目需要对屋面进行覆盖、拆除及更换。拆除彩钢瓦面积约3万平方米,树脂瓦面积约9.1万平方米。彩钢瓦安装面积约2.4万平方米,树脂瓦安装面积约9.7万平方米(具体工程量以实际施工量为准)。新安装的树脂瓦约9.7万平方米,厚度为2.5mm,材质为PVC超耐候复合瓦,质量要求保证25年以上。
2.3 标段划分: 华能河南分公司清能新乡分公司太行光能第十七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新乡心连心厂房屋面处理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60个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15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投标方负责现场施工,包含脚手架搭拆,旧彩钢瓦、旧树脂瓦的拆除,废旧彩钢瓦、树脂瓦按照发包方要求处置,新彩钢瓦、新树脂瓦的安装,施工范围内钢结构的除锈及防腐油漆涂装等。
2.6.2投标方负责彩钢瓦、树脂瓦更换后的厂房屋面漏水问题处理。彩钢瓦、树脂瓦更换的厂房屋面后期如存在漏水问题,由投标方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处理完成,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屋面漏水问题,需对相关损失付全部责任。
2.6.3投标方负责施工所需一切材料(除彩钢瓦以外)、设备、工具、脚手架等物资,施工用水、电费、施工人员食宿等由投标方自理,彩钢瓦由发包方提供,投标方负责接收并安装。
2.6.4将原有屋面锈蚀严重的彩钢板、原有屋面腐蚀严重的保温层(如有)拆除或覆盖新瓦,运输至招标人规定的地点。
2.6.5此次彩钢瓦、树脂瓦更换的厂房基本情况:见附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具体工程量以实际施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19日23时59分止。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下一篇 【华能广东公司阳江三山岛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