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市涪城区毒品预防教育基地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绵阳市涪城区毒品预防教育基地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市涪城区毒品预防教育基地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涪发改项目〔202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一般债券(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涪发改项目〔2025〕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恩芮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涪城区瓦店村八组、成绵路一巷。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2800平方米业务技术用房,包括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原石塘卫生院、原城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室内及外墙改造,用于建设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和涪城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提升改造室外雨污水管网、绿化、道路及停车场加装车棚等配套附属设施。
2.3计划工期:6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5个月)。
2.5招标范围:(1)设计: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等;(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含变更)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内的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建筑工程)□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5)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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