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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二期220kV海缆与陆缆采购及敷设工程招标公告

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二期

220kV海缆与陆缆采购及敷设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二期220kV海缆与陆缆采购及敷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需求人:海南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海南申能物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电能易招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场址位于儋州市北面海域,规划总容量1200MW,共配套建设2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分两期建设。

项目一期已全容量并网发电,本次开展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二期220kV海缆与陆缆采购及敷设工程招标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二期220kV海缆与陆缆采购及敷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220kV光纤复合海底电缆及其附件的采购、运输、敷设、安装及试验,含海缆的采购、敷设、保护,海缆终端、海缆固定夹具、阻火包带、锚固装置、海缆保护器、中心夹具的采购、制作、安装,导引光缆及附件的熔接、测试、接地,以及相关的电气试验;

2.220kV海缆登陆段的定向钻、海缆转换井与二期新建电缆沟的施工,含定向钻施工,定向钻入土点至转换井盘余段施工,转换井与二期新建电缆沟施工,转换井与电缆沟内电缆支架的采购、制作、安装与接地,一期及二期转换井与电缆沟表面的复垦及防水排水工程;

3.220kV陆缆及其附件的采购、运输、敷设、安装及试验,含陆缆的采购、敷设、保护,海缆陆缆转换接头、陆缆中间接头与终端、陆缆夹具的采购、制作、安装,导引光缆及附件的采购、敷设、熔接、测试、接地,以及相关的电气试验

4.220kV海缆在线监测系统的接入及调试,含2回220kV海缆接入一期已建的220kV海缆监测主机及平台,并对其进行扩容改造,完成调试;

5.施工期内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办理与费用缴纳;

6.根据创优达标计划开展创优工作;

7.配合招标人推进数字化智慧化工程。

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2.3交货批次和进度交货方式:以招标需求人要求为准。

交货地点:以招标需求人要求为准。

交货时间:1.本工程220kV海缆于2026年7月31日前交货,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敷设。

2.本工程220kV陆缆于2026年4月30日前交货,2026年6月9日前完成敷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任职;

4.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近36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提供承诺函;(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二)其他要求

7.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二级、承试类二级及以上;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的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海缆供货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已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且供货海缆满足“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且导体截面不小于3×1000mm2”的技术要求。(业绩证明至少包括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货物名称、海缆电压等级、供货长度、导体截面积、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已投运证

明材料)。

(2)海缆敷设施工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已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海缆敷设施工业绩,且满足海缆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技术要求。(业绩证明至少包括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方名称、海缆电压等级、用户签字或盖章的竣工验收材料、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已投运证明材料)

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按照联合体协议中职责分工进行认定。

9.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须由联合体中牵头方担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海上风电或海洋工程行业工作经验(工作经验以提交的人员简历为准);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或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2)项目经理要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须由联合体中主要施工方人员担任):具有机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5年及以上的海上风电或海洋工程行业工作经验(工作经验以提交的人员简历为准);无在建项目,且在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参与其他项目兼职,并提供承诺书;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或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3)项目总工要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须由联合体中主要施工方人员担任):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的海上风电或海洋工程行业工作经验(工作经验以提交的人员简历为准);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参与其他项目兼职,并提供承诺书;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或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4)安全总监要求(联合体方式投标,须由联合体中主要施工方人员担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具有5年及以上的海上风电或海洋工程行业工作经验(工作经验以提交的人员简历为准);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参与其他项目兼职,并提供承诺书;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或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10.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海缆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导体截面积不小于3×1000mm²的220kV海底电缆(含GIS终端)型式试验报告。(2)投标人提供的海缆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导体截面为3×1000mm2,或其它可覆盖3×1000mm2海缆的导体截面积(需满足相关规范中可覆盖要求)的220kV海底电缆(含GIS终端)预鉴定试验报告。

11.联合体要求

(1)本次投标允许组成联合体。(2)联合体投标应以海缆生产制造商为牵头方。(3)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方和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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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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