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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应急避难场所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FJ0108G260128001001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应急避难场所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已由尚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尚发改发[2024]128号文件批复,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尚志市应急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正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应急避难场所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尚志市 17 个乡镇、163 个行政村、24 个社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6个,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17个,村级应急避难场所187个(163个行政村、24个社区)。(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290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工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11738910.24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5年11月-2026年0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密码或条形码等有效查询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项目管理其他人员配备: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型),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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