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109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 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109001),已由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晋中审批投审字[2024]22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晋中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对晋中市城区60条道路的雨污水管网、692个雨污排水管道错混接点及配套附属设施原址改造。其中污水管道总长43739米,污水检查井2805座,雨水管道总长20668米,雨水检查井746座,雨水口808座,拆除废旧管涵10769米;共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安宁街以北区域、二标段为安宁街-顺城街区域、三标段为顺城街以南区域;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0吨标准煤。总投资额31000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一标段
一标段为安宁街以北区域
003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三标段
三标段为顺城街以南区域
002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二标段
二标段为安宁街-顺城街区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一标段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规定。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三标段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规定。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晋中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二标段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件》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规定。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