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2024年东水头和谐宜居型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部分)(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20000G3001548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
一、招标条件
本阳高县2024年东水头和谐宜居型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部分)(招标项目编号: E14020000G3001548001 ),已由阳高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级级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阳高县水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6km2。包括预防保护区实施封育保护1422.19hm2,布设封禁围栏1110m,封禁标志牌10个;综合治理区实施坡改梯137.81hm2,新建石谷坊2座,维修谷坊(沟岸防护)1处,沟头防护工程3处;生态修复区新建护地堤295m、排洪渠433m。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阳高县2024年东水头和谐宜居型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部分):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内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6km2。包括预防保护区实施封育保护1422.19hm2,布设封禁围栏1110m,封禁标志牌10个;综合治理区实施坡改梯137.81hm2,新建石谷坊2座,维修谷坊(沟岸防护)1处,沟头防护工程3处;生态修复区新建护地堤295m、排洪渠433m。以上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内容,即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内容。
投资额:工程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57.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阳高县2024年东水头和谐宜居型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部分):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拟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3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行为记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标段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