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路线杆迁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SDGP371104000202502000095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