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2标项目经理部栅栏加密网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4(2025)-CJZQ-WZCG-111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2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栅栏加密网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2标项目经理部,位于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合同金额25亿元,合同工期55月,开工日期:2022年9月,竣工日期:2027年3月。主要工程:线路起点里程DK17+563.25,经马头水库、观音塘水库西侧,于212省道和都九高速之间设庐山南高架站,出站后向南依次跨越G105国道、G532国道联络线、蚌湖,线路终于共青城东站九江端,终点里程DK46+049.11,正线全长28.461km。路基10.416km(其中:区间路基9.79km、站场路基0.63km),桥梁14.17km/26座(其中:特大桥10.564km/5座、大中桥3.606km/21座、连续梁13联),隧道3.875km/9座:车站1座(庐山南站);制架箱梁425孔;本标段内双块式轨枕的运输及铺设、轨道及道岔精调,以及标段内岗亭、直放站相关工程和接口工程 。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物资[2024]68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平方及以上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每年度至少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①须提供2023年-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③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④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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