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台州市分公司2025年23-24楼装修工程造价服务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台州市分公司2025年23-24楼装修工程造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5ZT0302001)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装修工程造价服务总共2层,即23楼至24楼,建筑总面积约2029.62平方米。主要服务内容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按相关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当期、当地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规定等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综合费、规费、税金,完成本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中应包含阴影面积的施工费;编写预算、招标控制价总说明。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地点 |
服务内容 |
装修预估总金额 (含税,万元) |
装修造价预算 (含税,万元) |
台州市 |
23层、24层,建筑总面积约2029.62平方米; |
364.5(按总部批复装修金额的90%) |
1.64万元 |
1.6采购预算:【1.64万元(含税)】【以预算金额作为合同含税金额上限,据实结算。】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成交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非OFF)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采购人下发编制启动函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造价编制。
2.3服务地点:台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
2.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具备1个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单项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面积2000平方米或以上的造价项目】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章。(3)提供合同相对应的能体现单体房屋建筑装饰装修面积的有效证明文件,若前述(1)或(2)材料中已有效体现单体房屋建筑装饰装修面积,则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6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满足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须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提供人员名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6月至响应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有权不予认可。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台州市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综合服务-办公行政服务-办公用房装修-办公用房装修-自购用房装修】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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