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天津南港项目21G机组恢复吊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项目21G机组恢复吊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海峰风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区域总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拖航服务(服务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天津南港项目21G机组恢复吊装服务项目风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南港海上风电项目,本次拖航主要工作内容为:将指定平台船自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内部码头拖航至天津南港项目21G机组施工现场。待施工完毕后再由天津南港项目21G机组施工现场拖航至青岛北海造船厂附近海域。同时需完成适拖证书办理以及进出港手续办理。
|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 1 |
被拖船舶 |
船名: 中船海工101 ,主要尺度:总长89.9米;型宽41米;型深7米;最大吃水4.8米左右 |
| 2 |
包件划分 |
本次招标共1个标件 |
| 3 |
计划运输时间 |
暂定2025年12月份,以招标人具体通知为准。 |
| 4 |
工作内容 |
主要包括:拖带、拖轮调遣、适拖证办理、拖航评估、拖航检验、代理、引水、航道评估、海事报备、引航、警戒、油水等。 本次拖航工程包括一个往返航次:“中船海工101”从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内部码头(参考坐标:36.005162°N 120.265893°E)拖往至天津南港项目21G机组(参考坐标:38.707987N 117.650183°E)。到达天津南港后,需待中船海工101施工完毕后再起拖回青岛船厂附近海域。 |
| 5 |
使用地点 |
山东青岛海域、天津南港海域 |
| 6 |
设备要求 |
1、拖轮功率≥6000匹; 2、拖航过程中,被拖船平均拖航应不低于3.5海里/小时或静水拖航速度不低于4海里/小时,总航行时间不得超过7天(天气等原因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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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拖轮所配船员需持证上岗,满足海事配员要求 |
| 8 |
供油方式 |
投标人自行负责船舶燃油的供给及费用 |
| 9 |
其它要求 |
1.投标人负责船用及生活用淡水。 2.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提供海事监管部门所需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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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及付款方式 |
乙方完成拖航全部工作后,在甲方开具结算单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足额提供合同约定的合格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款项。 付款方式:电汇、承兑汇票及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服务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拖带船舶证书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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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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