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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编制《芦子沟煤业13号煤层开采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公告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编制《芦子沟煤业13号煤层开采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1-CG-251123337SXZB-2511343911JNF3439/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编制《芦子沟煤业13号煤层开采可行性论证报告》(采购项目编号:JNC251-CG-251123337SXZB-2511343911JNF3439/01),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以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第22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编制芦子沟煤业13号煤层开采可行性论证报告

2.2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3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2.4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政府及行业等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批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矿论证报告编制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24 17:30至2025-11-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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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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