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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安徽铁塔2025年无人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安徽铁塔2025年无人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安徽铁塔2025年无人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AHTT250606)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无人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平台混凝土独立基础施工、市电引入、钢平台制作、玻璃钢围栏等配套施工服务。预估含税金额200万元,其中施工部分180万元,设备及材料部分20万元。

1.6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7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在基准价(安徽铁塔无人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基准价清单)的基础上报统一折扣(on),最高限价为统一折扣(on)100%,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响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无人机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平台混凝土独立基础施工、市电引入、钢平台制作、玻璃钢围栏等配套施工服务。

2.2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估金额之日止。

2.3工期:自订单下发之日起15日历天内(含)完成相关施工服务(有承诺缩短的以承诺为准)。

2.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5项目地点:宿州市、淮北市、阜阳市、亳州市、蚌埠市。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保修期:验收合格后2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1.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1.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5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6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订的类似(钢结构相关施工类和电力引入相关施工类须同时具备)项目业绩至少一份。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线上订单(须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若无法体现的,须提供采购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须包含框架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及订单金额)/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注:

“钢结构相关施工类和电力引入相关施工类须同时具备”中“须同时具备”为既可合并提供也可分开提供。

3.1.7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

(4)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以上(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②以上(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1.8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项目经理: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

以上相关人员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扫描件、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采购人为其缴纳的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8)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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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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