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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

2026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FW167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计划安排,广州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需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全年计划运输共约100万吨。受资源量的影响,运输计划总量可能低至约20万吨,本次计划招标船型载重吨位3500-5000吨,总长<100米,限高22米(净空高度)。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运输总量最大预计为100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内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20万吨左右,各中标人运输量将按比例相应减少。本次分三个标段开展招标,每标段招标3家承运商(注:以上运量均以实际业务发生为准,如果中标人与招标人已有前期合同,且前期合作航线与本次招标航线相同,则优先执行前期合同)。

服务内容:

1)负责将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卸货。

(2)负责燃料油产品装卸前后的数、质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单据。

(3)办理运输过程中的船舶航行签证与船舶保险。

服务标准:必须确保单船次船舶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运输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

2.3 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 计费依据: 每航次运输费用=该航次实际承运量×中标人对应航线中标单价

上述运输费用含运费、代理费、发货港码头费、港口建设费、商检费、保险费、加温费、空仓费和滞期费、利润、税金等及装卸货产生的滞期费用等。

2.5 项目标段划分:

R是,划分为标段,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标段描述

估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

(万元,含9%增值税)

标段一

标段一广州公司燃料油水路运输

2649

……

标段二

标段二深圳公司燃料油水路运输

1426

……

标段三

标段三厦门公司燃料油水路运输

1700

……

说明:本项目兼投兼中,投标人若拟投多个标段,须分别明确针对该标段的运力保障方案(运力保障方案不得重复,且必须符合对应标段的船舶载重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3.7船舶证书名录)。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至今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影印件,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2)需要提供投保财险类:《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人员类:提供船员的《工伤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运输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相对应的发票不少于一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业绩指沥青、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油浆、渣油运输项目业绩。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近2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5)被列入中石油燃料油公司“四商”黑名单的限制参与公司油品水路运输服务;

6)其他中石油同级企业(企业级)与上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团级)被通报或列入“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按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制度及惩戒范围进行惩戒。

3.5 船舶要求(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所投船舶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1)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具有3500吨至5000吨,3条(含3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的船舶(如码头有限高要求须特别注明),总长<100米,限高22米(净空高度)。证明材料详见3.7船舶证书名录。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2)船舶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45°。

3.6 其他要求:

3.6.1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

3.6.2不允许转包、分包。

3.6.3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4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7船舶证书名录:

一、海船证书

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 《船舶舱容检定证书》;

4. 《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5.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6. 《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

二、内河船舶证书

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八证合一,包括《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个体)》、《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标识码证书》、《船舶电台执照》)。

如未申领《内河船舶综合证书》,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

如流域有特殊要求,船舶证书中需特别注明(三峡、川江等)。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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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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