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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四标段项目部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路缘石等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1803ZB-ZZGXKFQ-WZ-2511-01

1.招标条件

1.1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四标段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路缘石等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河北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四标段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花田北路、孝悌街、博物馆路、鹏程大街、盛福大街(博物馆路-生态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给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中水管网、热力管网、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纳税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年产500万¥产值(含)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的授权。

(4)财务能力要求: 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一年内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3笔以上单笔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未在本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风险供应商名录。

(8)其他要求: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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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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