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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技服2025年柴驱压裂设备租赁服务

中油技服2025年柴驱压裂设备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CZ12-FW3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油技服2025年柴驱压裂设备租赁服务 项目已审批,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具体合同签约单位为 中国石油西部钻探工程公司、中国石油长城钻探工程公司、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大庆钻探工程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公司自有设备无法完全满足生产需要。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压裂企业和队伍资质审核标准》关键岗位配备标准,核心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要求为集团公司员工,由招标人指派,压裂施工关键岗位包括:队长、副队长、工程技术员、机械技术员。为保障公司在项目所属工作区域油气勘探开发整体规划,拟租赁柴驱压裂设备,用于自有队伍的补充和生产调峰。

2.2 招标范围

设备租赁(投标人须配备适量设备维修人员保证租赁设备正常运转)。

2.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 服务地点

公司所属各钻探企业服务现场,具体以最终用户通知地点为准。

2.5 标段(标包)划分

见招标公告附件《2025年柴驱压裂设备租赁招标情况统计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完成本次招标全部工作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设备要求

3.2.1 投标人应具有1套或以上自有设备机组,不得以挂靠、合作、租赁的方式参与投标;设备数量、型号、使用年限等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2025年柴驱压裂设备租赁招标情况统计表》。

注:

①投标人须填写《拟投标机组设备清单》,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②自有设备须提供采购合同、购置发票(开票日期应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设备全景照片、设备铭牌照片、合格证、使用年限证明等;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自制设备证明、设备全景照片、设备铭牌照片、使用年限证明等。

③车载设备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包括年检合格页)、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栏)、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未落户全新设备无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缴纳证明的须提供车辆合格证及发票。

④设备使用年限以购置发票开具时间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的月份为准(以设备出厂时的购置发票时间计算);多台套设备的年限按其中出厂最早的设备年限评分;存在无法确定设备使用年限的不得分。

⑤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将依据《拟投标机组设备清单》中提供的发票信息对全部购置发票进行验真,无法通过验真的发票视为无效设备或发票造假,如发票造假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惩戒”处理。

3.2.2 投标机组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的能源一号网8位分类编码或云梦泽平台物料编码与所投设备的一致。

注:供应商及所投设备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能源一号网(http://www2.energyahead.cnpc/html/login.html)或云梦泽平台(https://mportal.ymzec.petrochina/web-mportal/login)的查询结果为准。

3.3 技术要求

3.3.1 投标机组须满足设备技术关键条款,见招标公告附件《2025年柴驱压裂设备租赁招标情况统计表》。

3.3.2 压裂车底盘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当地行政部门要求(国三及以上,西部钻探要求国五及以上)。

3.4 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服务业绩,类似项目服务业绩包括柴驱压裂设备租赁或柴驱压裂工程或柴驱压裂技术服务等。

注:

①投标人须填写《有效业绩汇总表》,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②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应包括封面、服务内容页等)、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saasdianping-221128发票查询验证截图等证明材料。

③业绩金额按价税合计金额计算;合同服务内容页以及对应发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包括柴驱压裂设备租赁或柴驱压裂工程或柴驱压裂技术服务等;购买方和销售方同为压裂设备租赁服务商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真实完整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④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将依据《有效业绩汇总表》中提供的发票信息对全部业绩发票进行验真,无法通过验真的发票视为无效业绩或发票造假,如发票造假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惩戒”处理。

3.5 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须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 信誉要求(以下内容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6.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

3.6.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

3.6.3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

3.6.4 开标当日未被*(https://*)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5 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如投标人在评标和定标阶段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不得与其继续签订合同。

3.7 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应签署《投标承诺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3.7.2 投标人应以投标机组参与投标。投标机组是指投标人根据各标包对压裂设备、混砂设备、仪表设备等租赁设备的数量、技术、性能要求自行配伍,组成投标机组,命名为:投标人名称+柴驱+01、02、03....机组(例如:**公司柴驱01机组)。拥有多套投标机组的投标人需注册多个投标账号,一个投标机组对应一个投标账号,具体操作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批量注册账号操作手册》。

①投标机组在本项目投标阶段是固定组成,在所有标包投标时均不允许做任何调整,否则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机组均被否决。

②投标人必须确保其投标机组的真实性和唯一性,投标机组中任一设备不得与自身或其他投标人拟投标设备重复。如投标人拟投标设备车辆识别代码与自身或与其他投标人拟投标设备车辆识别代码重复,将导致该投标人以及相关投标人的所有机组均被否决。

③投标人的同一套投标机组,允许同时参与投标的标包数量不超过3个;拥有多套投标机组的投标人,各标包允许同时参与投标的机组数量见招标公告附件《2025年柴驱压裂设备租赁招标情况统计表》。

3.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7.5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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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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