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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转供电第三方压降服务项目补充采购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转供电第三方压降服务项目补充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转供电第三方压降服务项目补充采购 (项目编号:CDTT-20251120-283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算金额为0元,项目实施范围为成都市24个区县区域内840个转供电基站。通过引入第三方企业对基站进行转供电改造,改造后基站电表要求使用国网电力公司电表,电表户头为第三方企业,铁塔公司将与国家电网户头所属企业签订单站用电协议(协议期六年)。第三方负责进行业主协调、供电局协调、改造施工,用电协议到期后将电表户头过户至铁塔公司。本项目以电费分成方式合作,采购人0成本投入,协调、施工、换表以及相关材料费用均由第三方企业承担。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2家,成交份额依次为:第一名55%、第二名45%。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以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以服务能力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服务能力得分相同时,以业主协调能力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原则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名,若可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可按实际数量推荐。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排名前两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综合折扣(on)95%】。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通过引入第三方企业对成都市24个区县区域内840个转供电基站进行转供电改造。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3实施地点:成都市24个区县;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项目的服务要求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注:①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②若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双方均提供且满足上述要求。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国内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范围:电力改造类或电力工程施工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如有)、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类似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7)若为联合体,由负责改造施工的单位提供。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2)、(3)项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第(2)项资质;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③如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的规定换领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④若为联合体:由负责改造施工的单位提供以上资质。

3.4人员要求

(1)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至少配备1组施工队伍(3人为1组),1组施工队伍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和高处作业)(可为1人同时具备多证,也可为每人具备单证)。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2025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3)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予以认可)。

4)特种作业操作证证明材料:须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局或以上两部门下属的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5)须提供人员配置清单,以上人员不能复用。

6)若为联合体:由负责改造施工的单位提供以上人员。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若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双方均提供且满足上述要求。

3.6联合体: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响应。若为联合体响应,则: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4)同一单位不得与不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若A单位已经与B单位组成联合体,则A和B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响应,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

(5)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响应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次响应、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参与响应的,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具体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比选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非联合体响应承诺函。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成交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响应、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服务】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0)2020年1月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审查以上情形相关承诺。若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若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A.如分公司参与本项目,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规范追究供应商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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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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