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6/17-QT-031)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华电能源佳热电厂供热委托运营项目热力公司供热维护外委服务已由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项目资金为36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东路950号
2.2项目规模: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热力公司,直供供热面积为777.14万㎡,一级管网103.24千米,换热站95座,热用户76954户。黑龙江华电能源佳热电厂供热委托运营项目热力公司供热维护外委服务,负责供热区域内所有供暖问题,主要包括:换热站系统运行,供热系统内所有设备、管网(含走廊及热用户室内管道)维护,热用户温度不达标情况处理、供热服务等。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6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业绩要求:合同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供热维护外委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04 16:00到2026-0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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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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