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7年度光伏支架、光伏地桩、预制管桩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20-WZ-KJXS-2026-003
现对中铁二十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所需的光伏支架、光伏地桩、预制管桩材料进行2026-2027年度全国区域框架协议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企业概况与采购范围
1.1企业概况:
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是国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现为世界500强企业——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始建于1949年,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警备第五旅、步兵101师、铁道兵第十师。解放战争时期曾参加过解放青岛和长山列岛战役,抗美援朝期间修建了“打不烂、炸不断的钢铁运输线”,回国后独立修建了青海海晏原子弹基地、酒泉卫星发射中心铁路专用线,被誉为“两弹一星”的开路先锋。从1959年新中国修建青藏铁路开始,五上青藏线,三上风火山,是全国全程参与青藏铁路建设的单位,在高原铁路领域创造了13项中国及世界之最。
集团公司总部驻地在陕西西安,现有员工近2万名,注册资本金31.3亿元,拥有各类施工设备6000余台(套),年营业收入600亿元以上。拥有包括铁路、公路、市政、房建等7项特级资质在内的各类资质174项。企业自2017年以来连续五年新签合同额超1100亿元,2021年新签合同额首次突破2000亿元,合同总额、属地经营分别名列中国铁建龙虎榜第4和第3名。近年来每年获专利百余项,2014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16年被陕西省认定为第四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18年获批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也是陕西省第一家设立的综合建筑企业。
中铁二十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铁建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前身系铁道兵十师直属的独立工程通信连,始建于 1949 年。公司本部设在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企业壹号公园。
企业现有职工900余名,注册资本金3.5亿元,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二级。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经营范围为:机电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输变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光伏、风电工程施工、铁路通信设备、信号设备、电力设备、电气化设备、路基设备、桥梁设备、隧道设备、线路设备的维护管理。拥有 60多台(套)国内外各类大中型电气化设备及进口精密仪器仪表,年综合施工能力35亿元以上。
1.2采购范围:
1.2.1光伏支架、光伏地桩、预应力管桩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光伏支架、光伏地桩材料包件划分》。
1.2.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固定支架、光伏地桩、预制管桩及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配套服务工作。包含所有工程固定支架(包括光伏支架、逆变器及汇流箱支架(如需)、备品备件(3‰主材、5‰辅材,按照数量计算)、专用工器具及附属设备(应包含支架、光伏组件安装所必须的所有辅材,包括但不限于螺栓螺母、压块、垫片等及安装期间5‰的辅材损耗)的设计复核、制造、试验、包装、运输及保险、交货、监督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的质量检查、试验、配合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等工作。
1.2.3 投标人须综合考虑各类连接方式,报价应包含光伏组件和檩条之间采用组件背板螺栓直连、小压块连接或采用大压块和 U 型螺栓连接的等多种情况。
1.2.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型钢必须为宝钢、首钢、酒钢、唐钢、包钢、鞍钢、攀钢、马钢等同档次及以上的国内大型钢铁企业生产产品,并在与签订具体项目供货合同时提供相应的质保书。
1.2.5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所属项目实际需求为准。本次框架采购容量/重量均为预估量,招标人不保证项目固定支架设计型式的确定性,实际采购规格及容量/ 重量以框架协议期限内具体项目落地实施情况为准。
1.2.6有效期限: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两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本次采购物资的品类,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或税务系统查询截图。
2.2许可和认证要求:所投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要求强制性“3C”认证的产品,须出具3C认证证书;如果招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所投物资需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需提供关键 生产装备相关资料。
2.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后年份提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盈利),且2024年企业综合纳税信用等级评为A级。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供货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2.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供应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具有近三年通过 CMA 或 CAL 或 CNAS 认证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各一份。
特别提醒:每批光伏支架、光伏地桩、预制管桩到货后,收货人将组织监理、业主共同进行现场随机取样,并由收货人送至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收货人负担。如检验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列入中铁二十局集团供应商警示名录,同时上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2.6供货业绩:供应商需近三年(2023年至今)具有累计总出货量1GW及以上(或折合重量 35000 吨)光伏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业绩中至少 1 个单项合同装机容量在 100MW(或折合 3500 吨)及以上。(注:①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容量/重量、合同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②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如果没有明确容量,依据重量换算40t视为1MW,不限制支架形式;③框架采购合同业绩按照其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等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工程项目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供货纠纷。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未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
2.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在最近五年内(2021年1月以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不得在国铁集团《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通知》范围内(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库。
2.8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招标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依托中国铁建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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