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26年-2029年综合代维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YT-20251218-015),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或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以到达时间在先者为准)。
1.1.2招标内容:本次综合代维集中招标采购内容概要:
(1)一体业务维护:铁塔、基站机房及其动环配套设施、室分系统、传输设备设施综合代维服务,包含现场维护及发电、物业服务支撑;
(2)运拓两翼业务维护:运拓业务维护(全专业)、能源业务维护(除换电柜外全量)、行拓业务维护(全量);
(3)技改类更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FSU、智能电表、智能运维、利旧空调等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的全部技改类项目工作;
(4)全业务配套拆除:楼顶抱杆、美化罩及15米以下微站杆体拆除(不含塔类、机房资产的拆除);机柜及外电类拆除;一体两翼配套物资拆除;充电桩、光伏设备及其他柜体拆除。
涉及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服务地点:
1.2.1一体业务维护、技改类更新改造、全业务配套拆除:天津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2.2运拓两翼业务维护:包含但不限于天津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要求服务单位具备全国范围内的维护支撑能力)。
1.3服务期限:
1.3.1维护服务、技改类更新改造:根据相应技术规范书、合同及招标人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1.3.2全业务配套拆除:自接到施工通知书或派工单之日或订单签字之日起2日内施工,5日内完工(特殊自然天气条件除外)。
1.4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5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6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求: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1.7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名称、所涉及的主要服务内容描述、中标人数量、标段预估金额、实施地域等内容如下: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所涉及的主要服务内容描述 |
实施地域 |
份额预估(含税,万元) |
标段预估金额 (含税,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
| 一体业务维护 |
运拓两翼 |
技改与拆除 |
||||||||
| 站址数(个) |
一体代维 |
技改 |
设备拆除 |
|||||||
| 1 |
标段一 |
一体业务维护、运拓两翼业务维护、技改类更新改造、全业务配套拆除 |
宝坻 |
1196 |
1288.44 |
5090.05 |
181.00 |
181.00 |
12482.24 |
1 |
| 武清 |
1287 |
1639.80 |
3709.94 |
196.00 |
196.00 |
|||||
| 2 |
标段二 |
一体业务维护、运拓两翼业务维护、技改类更新改造、全业务配套拆除 |
西南 |
2637 |
2431.44 |
5425.00 |
395.00 |
395.00 |
12296.58 |
1 |
| 河北河东 |
1059 |
750.96 |
2595.18 |
152.00 |
152.00 |
|||||
| 3 |
标段三 |
一体业务维护、运拓两翼业务维护、技改类更新改造、全业务配套拆除 |
滨海 |
2713 |
2689.92 |
8515.60 |
409.00 |
409.00 |
12023.52 |
1 |
| 4 |
标段四 |
一体业务维护、运拓两翼业务维护、技改类更新改造、全业务配套拆除 |
蓟州 |
1307 |
1444.32 |
5477.51 |
191.00 |
191.00 |
11047.94 |
1 |
| 和平河西 |
1105 |
845.28 |
2586.83 |
156.00 |
156.00 |
|||||
| 5 |
标段五 |
一体业务维护、运拓两翼业务维护、技改类更新改造、全业务配套拆除 |
宁河 |
617 |
777.96 |
3741.38 |
115.00 |
95.00 |
10878.33 |
1 |
| 东北 |
2145 |
1989.72 |
3537.26 |
311.00 |
311.00 |
|||||
| 6 |
标段六 |
一体业务维护、运拓两翼业务维护、技改类更新改造、全业务配套拆除 |
静海 |
994 |
1272.96 |
4319.66 |
180.00 |
150.00 |
9689.72 |
1 |
| 南开红桥 |
1164 |
852.48 |
2586.61 |
164.00 |
164.00 |
|||||
| 合计 |
16224 |
15983.28 |
47585.03 |
2450.00 |
2400.00 |
68418.31 |
6 |
|||
| 注:1、涉及行政区域与天津铁塔分公司管辖区域存在交叉的,以天津铁塔分公司管理的行政区为准。运拓两翼业务涉及非天津市行政区域的,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 2、本项目招标完成后,待上期同类项目到期或份额执行完毕,再正式启用本次招标结果。 |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00%,以基准价为基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基准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4:基准价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自然人股东: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高级管理人员: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4)、(5)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或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修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注: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性认定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执行;②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2.1.7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实施的同类项目(同类范围:【塔类维护或维修项目业绩】或【配套设施维护或维修或安装项目业绩】或【室内分布系统维护或维修或安装项目业绩】或【无线设备维护或维修项目业绩】或【传输管道及线路维护或维修项目业绩】)服务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缺少关键信息导致无法评审的,不予认可);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框架协议扫描件缺少关键信息导致无法评审的,不予认可)及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业绩所占金额,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塔类:按照技术规范书附件: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塔维护标准“铁塔类型”进行认定;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开关电源、蓄电池、空调等;电力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设备、UPS、充电桩等;智能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垃圾柜、视频监控系统等;传输管道及线路:与信息通信专业相关的传输管道及线路。
(3)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5)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6)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2.1.9投标人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维护经验或维护管理经验。同时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通信与广电工程和建筑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和机电工程】);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名,均须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否则不予认可)、毕业证或学位证(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相关维护经验或维护管理经验以客户或委托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须加盖客户或委托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上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服务于一体代维,不得用于运拓两翼维护、技改及拆除,否则按违约处理。运拓两翼业务维护、技改类更新改造、全业务配套拆除相关配置要求以采购订单或工单或施工通知书要求为准。
(5)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段内不允许复用,否则相关人员无效,标段间可以复用。
2.1.10区域站长及生产团队:
| 区域站长及生产团队 |
||||||||||||
| 标段 |
标段一 |
标段二 |
标段三 |
标段四 |
标段五 |
标段六 |
||||||
| 区域 |
武清 |
宝坻 |
西南 |
河北河东 |
滨海 |
蓟州 |
平西 |
宁河 |
东北 |
静海 |
南红 |
|
| 站址数量 |
1287 |
1196 |
2637 |
1059 |
2713 |
1307 |
1105 |
617 |
2145 |
994 |
1164 |
|
| 类别 |
任务分工 |
配置 |
配置 |
配置 |
配置 |
配置 |
配置 |
配置 |
配置 |
配置 |
配置 |
配置 |
| 管理人员 |
区域站长(人) |
1 |
1 |
2 |
1 |
2 |
1 |
1 |
1 |
2 |
1 |
1 |
| 配置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及5年以上相关维护管理经验。 |
||||||||||||
| 生产团队 |
物业经理(1人/250站/分公司) |
5 |
4 |
10 |
4 |
11 |
5 |
4 |
2 |
9 |
4 |
5 |
| 物业文员(1人/千站/标段) |
1 |
1 |
3 |
1 |
3 |
1 |
1 |
1 |
2 |
1 |
1 |
|
| 共享支撑中心物业支撑(1人/300站/分公司) |
4 |
4 |
9 |
4 |
9 |
4 |
4 |
2 |
7 |
3 |
4 |
|
| 维护支撑(人) |
2 |
2 |
2 |
2 |
2 |
2 |
||||||
| 质监人员(人) |
2 |
2 |
2 |
2 |
2 |
2 |
||||||
| 资源人员(人) |
1 |
1 |
1 |
1 |
1 |
1 |
||||||
| 应急调度(人) |
5 |
5 |
5 |
5 |
5 |
5 |
||||||
| 验收管理(人) |
1 |
1 |
1 |
1 |
1 |
1 |
||||||
| 技术专家(人) |
5 |
5 |
5 |
5 |
5 |
5 |
||||||
| 综合管理-代维配置(人) |
2 |
2 |
3 |
1 |
3 |
2 |
2 |
1 |
4 |
1 |
2 |
|
| 铁塔维护人员(1人/200站/分公司) |
6 |
6 |
13 |
5 |
14 |
7 |
6 |
3 |
11 |
5 |
6 |
|
| 机房配套维护人员(1人/100站/分公司) |
13 |
12 |
26 |
11 |
27 |
13 |
11 |
6 |
21 |
10 |
12 |
|
| 配置要求:(1)技术专家: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运维管理工作经验(专业应涵盖塔、房、电源电池、空调、智能监控),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压电工作业或低压电工作业或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或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或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或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 (2)维护作业人员要求(铁塔维护人员、机房配套维护人员): ①每标段至少配置4名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 ②每标段至少配置4名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注:低压电工作业人员与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不得复用,否则相关人员配置无效。 (3)其他人员(不含技术专家、维护作业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
注:(1)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或派遣单位(区域站长不得使用派遣制)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的,须同时提供派遣单位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派遣协议,否则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特种作业证书(区域站长、维护作业人员,其中技术专家提供特种作业证书或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毕业证或学位证(维护作业人员除外);
(2)区域站长相关维护管理经验、技术专家相关运维管理工作经验(专业应涵盖塔、房、电源电池、空调、智能监控)以客户或委托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须加盖客户或委托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上述人员专职服务于一体代维,不得用于运拓两翼维护、技改及拆除,否则按违约处理。运拓两翼业务维护、技改类更新改造、全业务配套拆除相关配置要求以采购订单或工单或施工通知书要求为准;
(4)生产团队人员标段内不允许复用,否则相关人员无效,标段间可以复用。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除外;
(17)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8)投标人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在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19)投标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0)因撤销投标或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22)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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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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