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内部处理带设备业务外包项目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内部处理带设备业务外包项目
二、 项目编号:91440000721197608E202602022
三、招标内容:
(1)外包内容
本项目采购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对进出口的邮件进行解车、卸车、分剔、粗分、细分、人工集包分拣封发、包分机供件、包分机摆件、包分机集包封发、邮件分拨转运、散件外走、异形件和疑难件处理、总包转运、装车、封车发运、安检辅助、协同客服、邮袋容器整理和场地清洁等全流程。
外包方式
设备:利用外包商设备(分拣机、矩阵、钢平台等)。
场地:利用邮政场地(2)设备工艺需求
1)环型交叉带分拣机1套,分拣机格口宽度750mm,不少于200格口(增设防飘格挡板不低于20cm),供件台席不少于8个,速度不低于(2.0m/S以上)。卸车垛口2个,直连装车垛口不少于8个。设备工艺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分拣机及配套的皮带机等设备设施,应满足整体生产作业的顺畅及需求)矩阵小时效率不低于4500件,分拣机供件效率每小时不低于10000件(淡季7000件、旺季10000:连续2天不达标,扣减当月1%的外包费),瞬时效率为14500件。如出现设备故障(停机超24小时),扣减当月1%的外包费每次。
2)环型分拣机格口基本需求:出口集包格口138个,其中:省际128个、省内9个、省际特快格口需1个;进口集包格口188个,其中:农村25个、县本4个、市本159个(市本揽投部现执行特快、快包分网作业,特快专段现有19个,未来两年预计增加段道5个;快包甩点直投合作驿站、自提点现有120个,未来两年预计增加甩投点15个)。考虑重复设置格口提升效率以及后续综合利用、处理功能动态调整等因素,预计格口数200个。
3)在出袋线上能设置安检机,进行安检邮件。
4)供应商需承诺投产设备均为全新设备,投产设备能力不低于邮政相关设备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备能力需求(附件5:白城邮政设计方案)。
5)项目所需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并提供高效售后服务保障。
6)本项目生产设备由供应商投入,质保期为自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起,5年。如在此期间产生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费包含安装、调试费用,设备(含相关辅助设备等)安装验收期限为60天内完成,施工质量需接受邮政方监督,待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在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起,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供应商依据本项目设备工艺相关技术要求,结合场地图纸,投标时提供如下材料,不提供将作废标处理。
一是工艺流程图;二是设备清单及报价,备注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功能及性能要求,有偏离处需单独说明,不接受负偏离)。
附件6:白城邮件处理中心工艺方案设备清单为通用性参考方案(仅供参考)。实际所需的设备具体型号、数量、规格和技术参数须由供应商根据最终确认的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图、处理量峰值、邮件类型比重(信函、扁平件、包裹等)以及投资预算进行详细核算和调整。
(3)人员要求
1)投产前15天内组织满足本项目的生产人员到现场参加培训,完成岗前培训;供应商有一定生产人员储备,如遇邮件突增或其他特殊情况,供应商需按要求及时补充生产人员,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生产人员,需在3日内更换;须确保人员队伍的稳定性,按月统计人员流动率,除生产旺季月份外,业务熟练人数占比必须达到70%以上,签到率达到95%-100%;选派驻点专职现场管理、专职安全员每班次不少于1人,24小时负责现场生产人员管理、业务运营事务管理及安全管理。
2)选派符合外包业务素质和技能要求的生产人员,建立和落实考勤、考核和薪酬福利等制度,按业务要求组织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外包内容。应制定业务外包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与选派的生产人员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进行常态化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接受监督和考核。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供应商需及时执行报告制度,并自行妥善处理,承担相关责任;外包生产人员发生伤亡等事故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选派的生产人员年龄段应在男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女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供应商需与选派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协议,符合属地相关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需按相关劳动仲裁和法律执行。
4)供应商选派的生产人员必须至县、市及以上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无传染性疾病)方可被录用。选派的生产人员确保无案底或犯罪前科人员。
5)供应商选派的生产人员上岗前由采购方配合开展技能培训、安全培训,培训完成方能上岗。
6)作业人员需按照采购方要求统一着装,着装凸显供应商公司标志,其工装颜色、款式等应与采购方员工工装明显不同,具体要求执行落实规范化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处理中心标准化管理手册(最新版)》执行。
四、相关要求:
1.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国家现行有效、行业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若招标文件要求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但国家/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须同时符
合该强制性标准),对所有条款进行逐条书面明确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资质证明等)作为支撑。
2)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后续核查发现,投标人的响应存在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无效或其他瑕疵,导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若已中标),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增加、项目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3)采购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明服务规范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对自身履约能力及响应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因投标人自身疏忽、误解或故意隐瞒导致的响应不符合要求,相关责任由投标人独立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供应商在生产中应严格执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处理中心标准化管理手册(最新版)相关要求。
3.供应商需在采购方提供的约2500平米场地上规划日最大处理量不低于
10万件的邮件处理区域(平面、立体均可)。设置普服、贵品、特安邮件、处理专区,完成邮件处理和邮件容器分类整理、清理、调拨(清退)工作。
4.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工艺布置,达到生产需要验收标准。
5.供应商应按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封闭管理要求,对生产现场进行封闭管理,确保人员及邮件安全,入场人员严禁携带无关物品及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区域内严禁拍摄视频或拍照发外部网络,确保邮政保密安全。
6.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及邮政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要求。
7.供应商应按采购方的生产作业计划,自行制定一套或多套生产作业方案(方案需经采购方审定确认后方可执行),组织人员开展生产作业,完成当日生产任务。并根据采购方生产作业计划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生产作业,满足生产需要。8.供应商应加大对邮件时限质量管控力度,对未能达到采购方要求的时
限、质量核心指标,采购方有权按照时限、质量的考核规范对供应商进行考
核。主要时限质量指标需按照集团公司、省分公司及指调中心下达标准完成。9.场地应规划问题邮件处理台席,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邮件(含
水湿、破损、油污、面单脱落、名址不详、多次往返、改址等)进行规范处
理后发往下一环节。10.供应商应派随生产驻场设备维护员不少于2人(负责电气和硬件设
施),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管理台账,组织设备维护人员做好设备日
常维护、保养及预检预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在场作业人员使用设备
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使用要求,需按照设备使用要求进行相关设备安全培训,
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采购方备案。11.供应商应服从采购方的现场生产调度,建立配合联动的管理机制。
根据工作量情况,保证班次出勤人数,并完成岗前培训,确保准时开展作业,
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生产工作,服从采购方临时作业及其它旺季工作安排,
根据业务量调整班次人员配置,满足采购方提出的生产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
指标要求。12.供应商应配合做好下一环节邮件交接工作,保障邮件安全、双方交
接手续清晰明了。1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时限频次要求完成邮件处理赶发工作,造成邮
件延误、破损、丢失邮件的(含验单验少类),需承担邮件实物赔偿责任及上
级的考核责任,如未及时进行理赔导致赔偿延误及指标受损等情况,采购方
有权对供应商进行从重处罚。14.供应商应建立不少于0.8万元的理赔基金池,理赔基金根据赔偿金额
及时补充。供应商应在发生理赔时,第一时间配合采购方对客户进行理赔,
不得因理赔不及时发生舆情和投诉升级等情况。15.供应商应按照属地邮管局要求,做好邮件安检辅助工作。16.供应商应做好生产现场6S定置定位工作及生产场地卫生清扫工作。17.供应商在正式生产时每两天做压道测试。
18.采购方完成现场生产信息系统布置,主要含生产网接入、现场无线网络布置、视频监控、封闭管理打卡签到系统。生产现场所需的水电、业务耗材及生产辅助设备等均由采购方提供,提供后如有损坏及丢失等,有供应商自行维修购买。
19.中标服务商需在需求单位所在地邮政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外包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外包服务商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20.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22.采购方对供应商下发的邮政各项类指标操作,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方要求的相关操作及规定。
23.人员资质与培训监督:采购方将核查外包人员的身份信息、从业资格证明,确保人员符合岗位要求;供应商必须开展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采购方抽查培训记录与效果,对未达到培训要求的人员,供应商必须限期重新培训或更换。用工合规性监督:采购方定期核查供应商为外包人员缴纳社保的情况,确保用工合规;监督供应商的考勤管理、工资发放情况,避免出现拖欠工资等问题。若发现用工违规情况,立即要求供应商整改。
24.人员稳定性管理:供应商要建立外包人员流失率考核指标,针对人员流失率过高的情况,分析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供应商要提前储备备用人员,避免因人员短缺影响作业进度。
25.设备维保与管理。制定设备维保规范: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外包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台账,按照采邮政流程与规范开展设备日常巡检、定期保养、故障维修。监督与抽查:采购方定期核查供应商的设备维保记录,随机抽查设备运行状态,对未按要求开展维保工作的情况,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补做维保工作。同时将监督供应商做好设备的日常保管,避免设备丢失、损坏或擅自挪用。
26.权责边界与利益分配约定。设备升级成本与收益分配:邮政因业务发展需求主动提出设备升级,若升级成本由邮政承担,则升级后产生的效率提升、成本节约等收益归邮政所有,并调减外包单价;若因供应商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而需升级,升级成本由供应商承担,收益归邮政所有;若双方协商共同推进设备升级,可约定按成本分摊比例分享升级带来的收益。
27.年度复盘与方案优化:每年结合后评估结果与业务发展情况,与供应商开展合作复盘,共同分析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流程冗余、成本偏高、服务不到位等),协商制定优化方案。例如,调整设备配置数量、优化作业流程、修订考核指标、调整外包单价等。
28.违约责任
1)供应商不得提前终止合同,若特殊原因确需解除的需提前120天书面通知采购方。如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设备租赁费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可按中国邮政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2)供应商延迟完成设备改造、配套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等前期配套工作的,每延迟1日,依照合同标的额的5‰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未交付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致使供应商需要引入第三方提供服务或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进行承担。
3)供应商未按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或导致采购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监管部门考核处罚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均由供应商赔偿给采购方。
4)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相关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5)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应建立并完整保存本项目各类管理档案和业务档案,合作结束时无偿交给采购方,同时不得将承包的项目委托第三方实施。尊重采购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保守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延伸的Logo、商业信息、内部各类档案等,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自行用于其他商业行为或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保障承接人员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方有权扣减项目服务费用。
7)由于供应商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现场设备予以保留供采购方无偿使用至原合同签订的终止日期。
五、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六、预算金额:
本项目总预算为1951.96 万元(含税),招标总限价为1815.3321 万元(含税),其中合同期人工部分1346.9611 万元,设备成本469.371 万,采购合同周期五年。按实际业务量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外包费用为含税金额,已通过本级(总经理办公会)审核,纳入年度预算,列邮政公司账,资金由白城市分公司承担,本项目约定的外包单价为阶梯固定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外包费包括但不限于外包供应商应承担的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设备设施及交通工具维护成本、保险、税费、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一切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并已综合考虑外包服务特点(如流程工艺、处理作业量、服务质量要求)、淡旺季、节假日等因素。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中标供应商(乙方)及其从业人员或服务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报价时,阶梯定价须按量增价减原则,不得出现后续阶梯单价大于前面阶梯价格情况,如出现量增价增情况,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招标限价表见下表:
| 序号 | 外包 | 内部处理部分阶梯定价(招标限制含税单价) | 限制年度含 | 含税限制总 价(万元) | ||||||
| 环节 岗位 | 业务量 量≤ 1200000 | 1200000<量≤ 1400000 | 量>1400000 | |||||||
| 区域 | 邮件转 运员 (卸车) 等 | (件) | 单价(元) | 单价(元) | 单价(元) | (万元) | ||||
| 2026年 | 人工矩 阵、胶带 分拣系统 | 15041954 | 0.03255 | 0.0279 | 0.02139 | 48.6669 | ||||
| 2027年 | 16546150 | 0.03255 | 0.0279 | 0. 01674 | 52.8612 | |||||
| 2028年 | 18200765 | 0.03255 | 0.0279 | 0.01395 | 55.5210 | |||||
| 2029年 | 20020841 | 0.03255 | 0. 0279 | 0.01302 | 57.7623 | |||||
| 2030年 | 22022925 | 0. 03255 | 0.0279 | 0. 01209 | 59.8827 限制年度含 | |||||
| 序号 | 网路 装卸 运营 中心 | 邮件转 运员(装 车) | 直连垛□ | 业务量 (袋件) | 量≧300000 | 300000<量≧ 500000 | 量>500000 | 税金额 | ||
| 2026年 | 4223023 | 0.07905 | 0. 0744 | 0.0651 | 33.0894 | 1345. 9611 | ||||
| 2027年 | 装车 4645326 | 0.07905 | 0.0744 | 0. 0558 | 36.2328 | |||||
| 2028年 | 5109858 | 0.07905 | 0.0744 | 0.0465 | 39.6924 | |||||
| 2029年 | 5620844 | 0. 07905 | 0. 0744 | 0. 0372 | 43. 4961 | |||||
| 2030年 | 6182928 | 0.07905 | 0.0744 | 0.0279 | 46.8255 | |||||
| 序号 | 分拣 | 邮件分 拣封发 分剔 员 | 业务量 (袋件) | 量≤500000 | 500000<量≦ 700000 | 量>700000 | 限制年度含 税金额 | |||
| 2026年 | 6873992 | 0. 06975 | 0. 05115 | 0. 0465 | (万元) | |||||
| 2027年 | 7561392 | 0.06975 | 0. 05115 | 0.0372 | 46.3233 49.8387 | |||||
| 2028年 | 8317531 | 0.06975 | 0. 05115 | 0.0279 | 53.7075 | |||||
| 2029年 | 9149284 | 0. 06975 | 0. 05115 | 0.0186 | 55.5210 | |||||
| 2030年 | 10064212 | 0.06975 量≤500000 | 0. 05115 | 0. 0093 | 55. 6698 限制年度含 | |||||
| 序号 | 小件 分拣 机供 包机 供件 | 业务量 | 0.03255 | 50000量 | 量>700000 0.02325 | 税金额 (万元) | ||||
| 2026年 | 供 件 | 7543246 | 0. 0279 | 23.8359 25.9377 | ||||||
| 2027年 | 8297570 | 0.03255 | 0.0279 | 0.02232 | ||||||
| 2028年 | 9127327 | 0.03255 | 0.0279 | 0. 02139 | 27. 7791 | |||||
| 2029年 | 10040060 | 0.03255 | 0.0279 | 0. 02046 | 29.5833 | |||||
| 2030年 | 11044066 | 0. 03255 | 0.0279 | 0.01953 | 31.3875 限制年度含 | |||||
| 序号 | 人 胶 工 工处 分 理大 拣 件异 形 | 业务量 | 量≤500000 | 50000≤ | 量>700000 | 税金 | ||||
| 6873992 | 0.1209 | 0. 0837 | 81. 4773 | |||||||
| 2026年 | 7561392 | 0.1209 | 0.1023 0.1023 | 0. 0744 | 88. 5174 | |||||
| 2027年 | ||||||||||
| 2028年 | 8317531 | 0.1209 | 0.1023 | 0. 0651 | 96.2457 | |||||
| 2029年 | 9149284 | 0.1209 | 0.1023 | 0. 0558 | 101. 2770 | |||||
| 2030年 | 10064212 0.1209 | 0.1023 0. 0465 | 104.8296 | |||||||
| 序号 | 设备 | 设备部分 (合同期五年,全业务量设备部分招标限制含税 | 限制年度含 (万元) | |||||||
| 业务) | ||||||||||
| 2026年 | 15041954 | 0. 0558 | 83.9325 | 469.371 | ||||||
| 2027年 2028年 | 16546150 18200765 | 92.3304 101. 5560 | ||||||||
| 2029年 | 20020841 | 111. 7209 | ||||||||
| 2030年 | 22022925 | 79.8312 | ||||||||
| 合计 | 1815.3321 | |||||||||
备注:
1、外包结算费用计费公式=据实结算(基础月处理量*单价+阶梯1月处理量*单价+阶梯2月处理量*单价)。
2、此表内部处理部分计价方式为累进阶梯计价:每个业务量阶梯对应一个单价,每个阶梯内的业务量与该阶梯对应单价相乘,累加后得出总价。
3、外包费包括但不限于外包供应商应承担的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成本、保险、税费、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并已考虑淡旺季、节假日等因素。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中标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当白城市处理中心设备费结算处理邮件达到8411.67万袋件时,不再向外包公司结算设备费,即只结算人力成本费用;如果合同有效期内结算给外包公司的设备费邮件处理量未达到8411.67万件,邮政不承担责任。
5、结算计价方式:外包服务费采取按量计费方式,按照“量升价降”原则,按照每月处理量划分阶梯区间,采用累进的阶梯计价模式,每月根据实际发生业务量对应阶梯单价据实结算。
6、此表设备部分业务量*单价的合计金额要与设备清单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一致。
7、设备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准,如设备计件部分结算金额超过设备计件部分中标金额则不再结算此环节费用。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我公司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力。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起,5年。(按年对供应商进行后评估,连续两年后评估结果评定为D级,采购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八、标段划分:
按照需求立项文件要求,本项目设置一个标段,中标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1家。
九、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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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吉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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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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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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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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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 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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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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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设备运营与人力资源服务双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设备运营资质、专业维保服务资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优先选择有邮政系统合作经验的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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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带设备(设备无需自己生产)加盟邮件分拣处理外包(合同年度金额300万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注: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合同真实性的各类资料,如发票、结算明细单、收款证明等的至少一种。
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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