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8/19-SJ-004)
一、招标条件
华电广西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陆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服务框架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华电广西公司所属各陆上风电项目。
2.2项目规模:本次框架范围为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华电广西公司所属各陆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服务,预估采购规模约为165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服务期限一年。通过框架招标的方式确定8家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优的供应商为招标人所属单位陆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服务供应商。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数量与金额,对实际采购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框架的具体采购量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采购规模,具体采购量以各项目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保留部分项目不纳入本次框架采购的权利。具体项目适配时,组织中选入围单位二次报价,根据具体风电项目的容量、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和技术方案等,综合确定中标单位,原则上二次报价不得超过框架投标价格。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3.1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提交送审稿,深度应满足初设深度和通过华电集团的审查要求;完成审查后15日内提交审定稿。
2.3.2勘察设计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工程勘察工作、40日内完成项目优化设计服务,60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应能满足项目施工进度的需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竣工达标创优验收、竣工结算完成、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2.3.3优化设计审查服务合同签订,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项目优化设计审查服务、30日内出具优化设计审查意见。
2.4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
10.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3个单体容量50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工作范围、工期等内容);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27 17:10到2026-03-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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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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