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二八五医院病房楼装修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邯郸二八五医院病房楼装修项目施工总承包(编号:gkzb2025092500004)已具备采购条件,经邯郸二八五医院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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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二八五医院病房楼装修项目施工总承包 | 邯郸二八五医院病房楼装修项目施工总承包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6】年【6】月【30】日,工期【241】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军医路3号邯郸二八五医院。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图纸、合同及招标人相关质量技术文件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交付使用。
其他:(1)工程名称:邯郸二八五医院病房楼装修项目施工总承包。
(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7894.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招标范围:负责本工程的建筑与装饰、给排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加固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工程。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7643300.00元(含税),其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138769.97元(含税)、暂列金350000.00元(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360000.00元(含税)。含税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6)如中标,按照投标人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且保证常驻项目现场,不得擅自更换,且本项目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如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承包方发生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没收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包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3.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2-2024年三年净利润累计无亏损(成立不足3年的,需成立以来累计无亏损),审计报告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的,须对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财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一年,则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文件加盖银行章的复印件)复印件。
3.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3.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年内(2024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5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3.1.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1.7投标人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自然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提供《资格声明函》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1.8投标人近三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资格声明函》。
3.1.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1.10不存在此前与招标人或其关联企业开展商业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或违约等负面情形,提供《资格声明函》,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3.1.1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3.1.12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至今)具有已竣工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已竣工建筑施工项目中装饰装修工程业绩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
(2)提供业绩合同(须包含合同原件首页、体现面积或合同金额的相关页、签章页、签订日期页)、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合同如不能明确体现装饰装修工程业绩金额,须另外提供竣工结算定案表或业主证明。
(3)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各省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提供“合同登记信息”或“竣工验收”截图。
3.1.13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证书复印件。
(3)提供最近一年内(2024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4)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资格声明函》】。
(5)项目经理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已竣工的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
①类似工程是指:已竣工建筑施工项目中装饰装修工程业绩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施工工程。
②提供业绩合同(须包含合同原件首页、体现面积或合同金额及项目经理姓名的相关页、签章页、签订日期页)、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报告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合同如不能明确体现装饰装修工程业绩金额,须另外提供竣工结算定案表或业主证明。
③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各省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提供“合同登记信息”或“竣工验收”截图。
3.1.14投标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招标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融通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资格声明函》】。
3.1.15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9-26 17:00:00起至2025-10-10 17:00: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凡是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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